蜜雪冰城饮品现苍蝇,美团团购维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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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2月27日15:24在贵司旗下蜜雪冰城(双江口镇新建路店,地址:双江口镇新建街50号)通过美团团购消费4.85元,购买一杯珍珠奶茶(中杯),饮用过程中在珍珠里嚼到苍蝇,该饮品存在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且门店后续处理方式缺乏诚信、拒不履行法定赔偿责任,还存在沟通阻碍等问题,现向总部正式投诉,具体情况如下: 1. 食品安全问题事实:饮用该珍珠奶茶时,我在珍珠中发现并嚼到苍蝇,已拍摄饮品及异物的现场照片留存证据,同时保留了消费记录。 2. 门店沟通的前后矛盾与不诚信行为:线下与该门店店长及工作人员沟通时,店长当场承认此次事件是门店的疏忽,并提出以700元现金进行调解;但转为线上沟通后,门店完全改口,不仅否认此前的疏忽认定,还推翻700元调解方案,仅同意“退款+重新制作饮品”的不合理补偿,明确拒绝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支付1000元法定赔偿金。此外,男店长还刻意维护店员,改口声称是自己出的杯,与我取餐时店内仅有女店员、店长不在场的实际情况完全不符,进一步暴露其说辞的虚假性。需要说明的是,线下交涉期间因手机锁屏且电量不足,未能完整录制沟通全过程,但店内监控应完整记录了本次交涉的全部细节,可作为核实事实的依据。 3. 沟通阻碍问题:涉事门店在美团*台预留的联系电话为无效号码,导致我最初发现问题时,无法通过*台渠道及时联系门店沟通,增加了维权的时间成本和沟通难度。 4. 门店的不当处理行为:门店以“监控未拍到苍蝇”为由推诿举证责任,无视食品安全纠纷中经营者的举证义务;且线下承认疏忽、同意调解,线上却反悔改口,还编造出杯人信息,违背基本的诚信原则,既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了蜜雪冰城的品牌形象。 基于以上情况,我提出以下诉求: 1. 要求贵司督促涉事门店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向我支付1000元赔偿金(饮品价款十倍不足一千元按一千元计); 2. 要求贵司对涉事门店的食品卫生条件、操作规范展开全面核查,责令其整改食品安全隐患,并将整改结果书面反馈给我; 3. 要求涉事门店就此次食品安全问题、不诚信的处理态度及沟通阻碍问题,向我正式道歉; 4. 要求贵司督促门店更新美团*台的有效联系电话,保障消费者后续沟通渠道畅通; 5. 要求贵司核查涉事门店当日线下交涉的监控录像,还原沟通事实,督促门店履行合理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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