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贷款承诺不符要求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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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4日,我与成都宏羽众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罗炜对接购车贷款相关业务时,罗炜就后续提前还款的利息及违约金事宜作出明确口头承诺:一年后若办理提前还款,产生的利息约为10000元,违约金为剩余本金的4%,金额约3000元,二者合计约13000元。基于对该口头承诺的信任,我于12月24日支付了相应定金,确认按照该方案办理该笔购车贷款。 2025年12月25日,我收到了该笔贷款的正式合同,仔细查阅后发现,合同中关于提前还款的条款与罗炜此前的口头承诺存在根本性矛盾。合同明确约定:若不满36期办理提前还款,违约金需按“36期的所有利息扣除已还利息”计算。经核算,按照合同条款,该笔贷款3年内总利息为26000元,若我在一年后提前还款,扣除1年内已还的10000元利息后,需支付的违约金金额高达16000元。此金额与销售口头承诺的3000元违约金差距极大,合计费用(利息+违约金共计26000)也远超承诺的13000元,严重超出我的预期。后续我与4s店协商,需求退还定金5000元,遭到强硬拒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