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辰文化婚介诱导消费及霸王条款
网友保保_PNcFpzLv
已完结
尊敬的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人通过会所微信好友联系于2025年1月16日晚,被电话邀约前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SOHO东区9号楼1902室婚介所。被婚介所的工作人员带至封闭场所,用长时间疲劳战术逼迫诱导用金融软件分期付费9800元(未开发票),且付费前不给看合同,2025年2月14日有诱导另外的付费40000元,本人认为此机构合同条款不清晰,未写明具体计算依据。婚介公司应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格式合同中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如民事责任等,婚介公司要求消费者先行付款,付款成功之后才出示合同,且未尽提请注意义务,已然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如“违约金过高”“强制捆绑消费”)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含有上述内容的条款一律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