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辰文化诱导消费与霸王条款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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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北京市朝阳区/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人于2025年9月7日下午,经北京良辰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陈老师电话邀约,前往该公司北京朝阳区光华路东方梅地亚中心C座901,了解婚恋介绍服务(现在该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北京市顺义区信中北街16号院10号楼3层330)。到店后,我被该公司员工陈老师带至封闭房间内,通过长达三四个小时的疲劳沟通进行话术引导,期间对方还主动查看并开通我的支付宝花呗额度,打探借呗、京东白条等支付渠道额度,刻意为诱导我透支消费埋下伏笔。随后,对方以“能帮我找到理想另一半”为噱头,向我推销29800元的订婚版婚恋服务套餐,在我明确表示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仍诱导我使用花呗付款。付款前,对方始终未出示服务合同,付款后才拿出合同直接要求我签字,未对合同中20%违约金等与我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进行任何提示和说明。 2025年9月8日,我通过网络查询发现该公司存在大量负面评价及相关诉讼纠纷,意识到自身权益可能受损,随即于9月9日明确向该公司提出终止服务并全额退款的要求。该公司却以合同约定为由,强行要求我支付20%的违约金,我随后向12315投诉未果,无奈之下于9月19日签订终止协议。但该公司不仅未按终止协议约定按期返还扣除违约金后的剩余款项,更存在未提供任何实际服务却收取高额违约金的不合理行为。 该公司要求消费者先行付款再出示合同,且未尽到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与公*交易权;未提供服务却强行扣除违约金的行为,更是侵害了我的财产所有权;当时付完款未开具发票的行为涉嫌偷税漏税,后经我催促,发来了一张没有任何税点的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不合理规定,含有此类内容的条款一律无效。 现提出以下诉求: 1. 请求确认《婚恋介绍服务协议》中20%违约金条款无效,解除该服务合同及后续签订的终止协议; 2. 要求北京良辰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全额退还我已支付的服务费用29800元; 3. 要求该公司删除本人所有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 本人多次与该公司沟通退费事宜均遭百般阻拦,问题迟迟未能得到解决。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特向贵单位投诉,恳请贵单位依法介入处理,督促对方尽快履行相关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