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交易拒退问题商品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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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郑亚梅,联系电话188****6618,于2025年11月20日和11月22日在微信*台向微信名为“A~鑫鑫1折叠点开看(扫码付款)”且微信号为“QQ27466368”,以及另一个微信号为jj3866368的卖家购买了两双所谓的阿迪达斯德训鞋,两个号为同一个商家所有,实际支付金额259+269共计528元,收到商品后,我发现其中一双鞋子存在鞋舌硌脚,颜色与正品存在差异,一双鞋子掉跟问题,随即与卖家沟通退货退款事宜。经多沟通次协商,卖家始终拒绝退款请求,仅反复要求更换其他款式,我明确表示不接受该方案。 后于2025年11月28日按卖家要求将鞋子通过圆通快递寄回,快递单号YT25****9699427,收件人为: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飞达创业社区里面菜鸟驿站收件人青青晴售后点188****6618(7282)林先生,但卖家收到商品后,进行拒收处理,且强行退回买方,编造“鞋子为团购款”的理由,再次拒绝退款,仅坚持换货,该行为已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消费权益。 在沟通退货退款过程中, 卖家又让在小红书*台联系所谓的售后服务人员进行协商,但是信息发送后迟迟不进行回复处理,都是一直拖着,所谓团购纯属子虚乌有,因为他们的鞋子都是工厂仿制的并非正品,我也并非是看到团购宣传后购买的,而且要求换换其他他们的商品就是不给退货,种种证据表明我购买的并非开团商品,而且不开具发票。 收款方有多个二维码,不开具发票有偷税漏税的嫌疑,分别为以下两家公司: 永康市熙节然日用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莆田市城厢区青青家鞋服商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时,消费者依法享有退货退款的权利,卖家以“团购”为由拒绝退款无任何法律依据。现正式向贵方投诉,恳请协助督促卖家履行以下义务: 1. 立即退还全部货款528元; 2. 承担本次寄回商品产生的快递费用[快递费用金额,8.4元。 本人已完整保留与卖家的聊天记录、订单支付凭证、商品质量问题照片、快递寄回单据等证据,见以下附件。盼贵方能尽快处理本次投诉,并将处理结果反馈至本人,感谢您的协助! 投诉人:郑亚梅 投诉日期: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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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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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528元
投诉编号:
100239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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