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套餐诱导办理且拒不解除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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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4年8月在移动线下营业厅在营业员的推销下办理78元流量套餐,当时营业员并未告知该套餐必须使用满3年,提前取消需要支付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条例“移动营业商合约期内不可关闭不可取消属于霸王条例。” 工信部规定,原则上禁止手机套餐设置合约期限制,用户有望更灵活地更改套餐或注销号码,一般情况无需支付违约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或更改任一在售的资费方案。 工信部在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中明确规定,手机套餐不允许设置合约期,用户可随时更改或注销套餐,且无需支付违约金。 本人在自12月26日起向10086移动公司表示终止合约,每次客服的回电都以“已签署合约”为由,推甩责任,拖延时间,拒不办理。 但当时在线下签署合约时并没有向我展示合约内容,仅让我在一块白板上签字,在办理业务时营业员并未明确告知有合约期等条款,也未说明违约金金额。这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诱导消费者消费,属于欺诈性质。 我的诉求是:终止该项合约,去除全部违约金,将套餐资费改为8元最低套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