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虚假确认订单涉嫌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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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2月10日通过携程APP预订沃德酒店客房,并支付全款420元。付款后,订单页面显示“酒店已确认您的预定”,并收到“预定成功”通知。然而,2025年12月17日,携程在未经同意单方面取消订单,客服解释为“酒店满房”。 经本人直接向酒店核实,酒店方明确答复从未确认过该订单,携程页面显示的“成功”为携程自行操作。携程客服在后续沟通中承认,其*台存在“立即确认的房型数量可能大于酒店实际房源”(即“超售”)以及“酒店线下售完后数据未及时同步”的情况。关键问题在于,在本人完成预订、付款直至收到确认的整个过程中,携程未就上述可能导致订单失效的重大风险作出任何提示。 其具体违规及涉嫌欺诈的事实如下: 1. 虚构事实,诱导并维持交易: 在酒店未实际确认的情况下,携程主动向消费者发送确认信息,虚构了交易已获保障的事实。此举使本人合理相信合同已成立,从而放弃同时段预订其他酒店的机会,是诱导消费者维持交易状态的直接原因。 2. 长期、系统性隐瞒关键交易信息:根据客服解释,其“立即确认”意味着消费者即使收到“预订成功”通知,订单仍可能因酒店无房而被拒绝。对于此影响入住的核心风险,携程在交易全流程中隐瞒未作任何说明。 问题的普遍性与经营的恶意性: 本人在社交*台发现大量相同的“预定成功后无房”的投诉案例,证明其为长期、普遍存在的系统性问题。公开信息显示,携程*期已因类似不透明操作被多地市场监管部门约谈并要求整改,但携程仍存在提示不清,隐瞒信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主观上属于放任损害发生。 利用信息不对称牟利的商业模式: 结合客服提及的“按订单抽取固定佣金”的盈利模式分析,携程在未获酒店真实确认前即向消费者显示“预订成功”,将自身*台库存风险与成本,通过信息不对称转嫁给不知情的消费者,并增加获利机会。 3. 造成重大实际损害: 本人预订该酒店系为参加研究生考试。携程的虚假确认及事后取消,导致本人面临考前选房的困境,并被迫承担另行预订所产生的差价等额外损失。 诉求: 携程此行为已涉嫌构成欺诈,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携程未告知“超售”关键风险,违反《消法》第八条知情权;虚构“预定成功”信息,违反《消法》第二十条及《电子商务法》第十七虚假宣传。 现提出如下诉求:1. 退一赔三共1680元。2.赔偿直接经济损失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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