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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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
官网:
https://www.ctr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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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95010
售后政策:
7*24小时在线专业客服请拨打:400-828-9986
品牌简介:
携程是一个在线票务服务公司,创立于1999年,总部设在中国上海。携程旅行网拥有国内外六十余万家会员酒店可供预订,是中国领先的酒店预订服务中心。
携程订单床铺不洁热水不足要求赔偿
在高德的订单,服务商是你们携程 第一24年下的一笔订单!睡的床非常不干净超痒!第二热水也非常不够的!现强烈要求赔偿现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受害人有权可以提出赔偿现金 强烈要求你们赔偿!否则继续追究
投诉问题
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
处理中
携程未处理因病退房退款诉求
我要投诉携程旅游*台 预订项目:驿朵民宿 6月10日一晚的房间 问题:因身体原因没法入住了 提前一天6月9日跟携程且酒店都协商退款 最终携程来电说没协商成功没法退款 现在过了入住时间也没法退 既然酒店没法退那就让*台来垫退我费用 我的诉求也可以是退我一半的我费用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
处理中
携程因航班取消拒退酒店房款
我要投诉携程旅游*台 预订项目:订单号:11************89, Eurostars Cristal Palace,5.30到5.31一个晚上酒店费用 问题:因为不可抗力因素,航空公司于起飞前一天无故取消了航班 诉求:全额退订1个晚上房款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携程实名制购票系统缺陷致重复扣款
本人于2026年6月6日在携程*台购买日本Ado STADIUM live2026演唱会门票一张。支付过程中*台持续显示“网络不好”,未提示支付成功。本人遂使用另一携程账号再次购买同一场次门票,并成功支付。 事后发现第一笔订单也已扣款成功,导致同一人(同一身份证)、同一演出、两张票的重复购票结果。即时(2分钟)即联系携程处理! 该演出在携程页面明确标注为“实名制购票”,要求提供观看人信息,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且一个观众只能绑定一张门票,购买前我已按照要求填写了观看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实名制购票的唯一核心标准是:同一身份证只能购买同一场次一张票。 2026年6月12日,本人与携程客服主管(工号:724414)电话沟通时,对方明确承认: 1. “此为实名制购票” —— 携程确认该演出适用实名制规则; 2. “系统不查重,不具备此功能,要消费者自行把控” —— 携程承认其系统无跨账号身份查重功能,并将责任转嫁给消费者; 3. “拒绝退款原因为主办方拒绝” —— 携程将责任推给第三方主办方。 4. 携程在未给出最终退款方案的情况下,单方面在6月9日夜间订单页面标记“已告知顾客不能退订原因”,并将订单状态标记为“此单保留、已完成服务”。同时,本人多轮电话沟通的进度在订单页面无任何显示。携程在未给出最终退款方案的情况下,单方面在订单页面标记“已告知顾客不能退订原因”,并将订单状态标记为“此单保留、单方完成服务”。同时,本人多轮电话沟通的进度在订单页面无任何显示。客服解释是系统标识!伪造已告知记录,虚假结案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
处理中
携程设无效格式条款拒退无预付酒店订单
本人投诉主体: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 投诉事由:企业设置不公*无效格式条款,拒绝解除无预付的出境酒店预订订单 事实陈述: 本人于此前通过携程旅行APP下单香港酒店两晚住宿订单,入住时间2026年11月13日至11月15日,该订单支付方式为到店付,截至投诉当日,我未支付任何房费、未绑定信用卡担保、无任何资金交易,*台仅为我临时预留客房。 因个人行程变更,我提前整整5个月主动联系*台申请取消预订,充足的时间完全能够让酒店重新售卖房间,商家不存在客房空置、经济亏损等任何损失。 但携程仅在页面底部小字标注“不可取消”限制,下单流程中没有弹窗、加粗红字等醒目方式提示该重大权责条款,未履行《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该条款单方面剥夺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无故加重消费者责任,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属于法定无效的霸王条款。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霸王条款
处理中
携程出票日期错误且未短信通知致错过退改
我要投诉携程*台,我们一行三人于6月9日上午本应预定的6.21日早上7:20分从厦门飞往长沙的西藏航空的飞机,下单时显示为6.21,出票时显示为6.14,并且出票成功后携程*台并未发送短信提示到购票手机号码上使我们错过错买*时间并且携程要求我们自行承担退改手续费,我要求携程*台免费改签回我们6.21日7:20分厦门飞长沙的三张机票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
已完结
携程酒店订单提前5个月不可取消属霸王条款
人于2026年6月11日在携程APP预订香港酒店,入住日期2026.11.13-11.15,订单为到店付模式,截至目前我未预付任何房费、未缴纳担保金,*台仅为我预留客房,双方不存在资金交割。 因个人行程变动,我提前整整5个月申请取消预订,酒店有充足时间重新对外售卖房间,不会产生空置损失,商家不存在任何经济亏损。 携程仅依靠页面角落小字标注的“不可取消”条款拒绝解除房源锁定,下单全程无全屏弹窗、无加粗红字高亮提醒该限制性条款,*台未履行《民法典》规定的格式条款显著提示义务。该条款单方面限制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利、无故加重消费者责任,属于法定无效的不公*格式条款。 我多次致电携程客服协商免费取消或免费改期,*台始终机械套用内部规则拒绝协商,无视客观事实与*法律,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消费权益。 诉求:1.协调携程无条件免费取消该酒店订单,解除房源锁定,不产生任何违约记录、违约金;2.督促企业整改出境酒店一刀切不可取消的违规格式条款;3.书面电话告知我调解处理结果。 工作人员您好,我投诉携程的核心关键点有三个: 1.订单是到店付,我一分钱都没有提前支付,*台只是帮我预留房间,没有资金损失; 2.我提前五个月申请取消,酒店完全可以把房间卖给其他客人,不会有空置亏损; 3.“不可取消”只写在页面小字里,下单没有弹窗重点提醒,法律上这种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 我仅仅是希望*台解除房间锁定,不再占用酒店房源,携程却完全拒绝协商,麻烦您帮忙协调*台直接免费取消我的订单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霸王条款
处理中
携程虚构机票库存实施饥饿营销
本人于26年5月27日在携程网购买国航机票,下单时,*台页面红色字体明确标注“少量”、“剩5张”,以此虚构库存、制造饥饿营销,诱导高价下单。但仅在5天后,26年6月1日本人需再购票,发现同一航班、同一舱位的余票变为8张,且价格直接下降¥1702元。 携程方表示:本人需电话与其核实剩余票数再购票,或更改购票人数来核实余票数(有录音可公开),再次证实销售机票页面红色醒目“少量”和“剩X张”为不实信息。且本人按照携程所说修改购票人数,发现同一航班同一舱位同一时刻能出现各种不同数量的剩X张(有录屏已上传) 上述行为,属于: 1. 对商品销售状况作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 2. 以虚构库存的方式诱导交易、随后大幅降价,构成价格欺诈,违反《价格法》第14条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3. 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交易权,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10条。
投诉问题
价格问题、虚假宣传
已完结
携程逾期催收骚扰且无信号无法联系
拿去花 逾期了 因为最*在挖虫草 没有钱,也没有信号 25号联系 不要天天打电话 9960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
已完结
携程演唱会重复购票拒退款涉霸王条款
投诉携程票务*台演唱会重复购票拒不退款,涉嫌使用无效霸王条款 本人于2026年6月10日,在携程*台购买bts演唱会门票套票,因操作失误重复下单两笔订单,两张门票观演人为同一人,目前票品未使用、未检票、未转售,未给*台及主办方造成损失。 联系携程客服申请退还其中一笔订单费用后,对方以“演出门票一经售出不予退款”为由直接拒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限制消费者合法权利,“一概不退”的约定属于无效条款。且相关监管要求演出票务必须建立合理退票机制。 现正式投诉,诉求: 1.全额退还重复购票的其中一笔订单款项; 2. 督促*台整改不合理的退票规则。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霸王条款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