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预订失败拒赔且客服处理不当
我于2025年10月30日在携程*台预订了马尔代夫诺娃酒店,并得到了*台确认酒店预订成功,而后与酒店沟通发现酒店并未确认该订单,与携程进行协商。而后携程承认该订单无法进行,并承诺可以进行首晚的三倍赔付,随后将我订单取消,而后我如期出行,并且提交了携程要求的各项凭证,在此期间多次补充所要求的相应证据,于2025年12月6日被携程告知赔偿无法获批,并且无告知原因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
处理中
携程机票改签扣费不合理
本人订了12月4号武汉回成都的票。因出行日期改变。机票退改签为12月18号。改签成功以后,携程扣了退票费425元。12月6号成都返回武汉的机票改签到12月20日。同样的,改签成功后,退票费扣了400多。本人诉求全部退还我的机票费。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价格问题、霸王条款
处理中
携程退订显示0元却扣款335元
我于2025年11月29日22点左右,在携程*台退订了“旅之棲京都酒店”2025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一晚“好莱坞双床房”的订单。该订单采用“先用后付”方式,退订操作时,携程界面明确显示“支付金额为0元”。
然而,在退订后的22点59分,携程在未向我发出任何事先通知或提醒的情况下,直接从我的账户扣款335.89元。 发现扣款后,我于2025年11月29日23点09分(即扣款后10分钟内)立即联系携程客服反映情况,要求撤销扣款或退款。
携程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1. 未尽到关键告知义务: 在退订操作界面,错误地显示“支付金额0元”,严重误导消费者,未能清晰告知用户退订可能产生的实际费用(即违约金),侵害了我的知情权。
2. 扣款流程存在缺陷: 在未明确告知用户费用详情及获得用户确认的情况下,擅自进行扣款,且扣款前无任何提醒,侵害了我的财产权和公*交易权。
3. 投诉处理滞后且方案不合理: 尽管我第一时间(扣款后10分钟)反馈并要求处理,携程未能及时有效地解决我的诉求。直至2025年12月3日,携程才给出解决方案,仅提供68元现金红包补偿,该方案完全未能体现携程在此事件中的主要过错责任。
我的诉求:
1. 退款赔偿: 鉴于携程在本次事件中存在重大过失(尤其错误显示0元支付金额及无提醒扣款),应承担主要责任。我要求携程按照80%的过错责任比例,退还扣款金额的80%,即 335.89元 × 80% = 268.71元。
2. 系统改进: 要求携程立即改进其“先用后付”订单的退订规则提示及扣款流程,确保在退订操作时清晰、准确、醒目地告知用户可能产生的费用(尤其是违约金),并在实际扣款前向用户发送有效提醒,杜绝此类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再次发生。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虚假宣传
处理中
航班机型降级无法改签退款
大型飞机变成中型飞机了,你都调整了,那我选座不能改么?
也不能全额退款?也不能免费改签?
我就去看中这个点有大型飞机,所以才选择你这明显贵一点的航班的,现在擅自改小了,我连机票都不能改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投诉携程退改问题
因行程变动,在携程上将12.7号的飞机改签至12.6号同一时间。告知改签结果最晚12.6号10点前通知,由于担心改签失败,于是重新购买了12.6号同一时间的机票,00:05出票,同意时间取消改签时显示改签成功,时间为00:05。作为消费者我有权怀疑该APP存在卡时间赚取乘客的退改签费用。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默认购买增值服务
处理中
携程未按规退款错购机票款项
一、投诉对象
湖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携程旅行网(销售代理*台)
二、基本信息
投诉人:周娣清,联系电话:132****2955,错购票订单号(携程的湖南航空):1128132****29556;重购票订单号(携程的湖南航空):1128132****29550;1128132****29556;错购日期:12月4日;退款提交时间错后机票购买且出票后半小时以内。
三、投诉事由
1. 2025年12月4日,我在携程错购湖南航空航班机票,当日(购票24小时内)按湖南航空规则重购新票并提交错购票退款,却被湖南航空与携程以“需行程结束后才退”为由,拖延退款长达两个月,违反民航局“7个工作日内完成退款”的强制性规定。
2. 多次联系湖南航空(400-833-7777)与携程(95010)协商,对方均以“航司政策”为由拒绝按规退款,携程作为销售代理,未履行先行垫付义务,将结算周期成本转嫁给消费者。
四、投诉诉求
1. 要求湖南航空/携程在7个工作日内,将错购票全款(含全部税费)原路退还至我的支付账户。
五、证据材料
已准备以下材料(可随时提交):错购票/重购票订单截图、退款申请提交记录截图、与湖南航空/携程客服的沟通录音(含工号记录)、支付凭证截图。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
处理中
携程虚假宣传且不予全额退款
我于11月29日在携程上订了12月6日至12月7日位于南京秦淮区石鼓路107号华威大厦13层的嘉哆酒店,现发现其虚假宣传并不予全额退款,携程介入处理结果并不满意,嘉哆酒店名称为酒店,携程却说是民宿,但里面设施也并不符合民宿,严重虚假宣传,现侵犯了本人消费者权益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虚假宣传
已完结
携程预订酒店无法取消且拒退款
本人于2025年11月30日通过携程预订了12月31日入住Freely智能江景酒店(重庆江北嘴金融城店),现因不可抗力因素在12月6日取消入住,酒店拒绝取消,强制退将给予其300
本人并不是恶意取消,也提起退房申请,且该政策本身属于不合理的政策,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并不合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等,公*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等、公*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等、公*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六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恰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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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改问题、霸王条款
已完结
携程预订后拒退款且客服不处理
我于2025年12月6日凌晨预定酒店,因身体原因无法出行却一直拒绝我的退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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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
处理中
携程预订机票价格暴跌拒退差价
本人于【2025年12月2日15时】通过携程APP预订【2025年12月6日】【春秋航空9C8845航班(出发地:西安,目的地:乌鲁木齐,订单号:1128144****06299),购票金额为【1717元】(含税费)。今日(2025年12月5日)查询发现,同航班、同舱位、同退改规则的机票价格已降至【819元】,较本人购票价格低*一倍,差价达【898元】。
本人已联系携程普通客服(沟通时间:2025年12月5日23时),客服以“机票价格波动属正常现象”为由拒绝处理,但未提供与春秋航空相关的退差价或“买新退旧”政策依据,也未协助对接航司核实解决方案,违反了*台对消费者的服务保障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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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合同、价格问题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