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订单取消后仍出票要求免手续费退款
本人为携程用户,账号YoYo_1Z3Z1O8C,于12月4日在携程预订:上海—贵阳票务(订单号:1128144****65631),在订单未出票时提交取消该订单,后重新购买了一张机票,在第二张机票出票两分钟后本该取消的订单1128144****65631也显示出票了。现退1128144****65631订单被要求收取手续费,该费用并非因本人原因产生,依据消费权益相关规定,要求携程立即免除退票手续费并全额退款,同时就此次系统问题给出合理解释。(昨天晚上第一次携程官方联系我给我处理,结果我不接受后让我等待十分钟再次联系我,还是同样没有把问题给我解决。说最晚今天上午十点有机票专员给我处理该问题。今早九点多专员联系我,同样没有给我把问题解决了,本应该是携程*台的责任所产生的费用要由我消费者来买单来承受。)(携程*台工作人员还说点击取消订单按钮不能百分之百成功,我想问不能保证成功的话设置这个按钮干嘛?)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未入住要求退款被拒
12月4日晚上22:47,我支付了佳一酒店费,到店楼下后,因为停车不方便我不考虑在次入住,我没有去前台办理入住,连房间号都没有,在楼下打电话给前台和*台客服申请退款,但是两方都不同意退款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霸王条款
处理中
携程分期付款未告知收费规则
我的携程订单号是:1128144****22662。12月4日在携程购买机票时,支付选项只有“工行信用卡分期3期、6期、24期等,没有全额付款,然后勾选了3期。但页面未明确标注分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具体金额,也未提示“提前还款仍收全额利息”及“取消分期收3%违约金”。我办理分期后立即还款,被额外扣了48元利息;同时当天申请取消分期,尝试取消分期时又被告知要收违约金,这两项收费均因*台未充分告知而产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台有义务清晰披露所有收费规则,现要求退回48元利息及3%违约金。
同时,我向携程反馈此类问题,不应该只有无期选项,还有把优惠券放在最明显的位置,而具体利息和违约金等重要事项却放在最底层其他页面。客服打电话回访,只是为了一味划清界限,录音引导我说出他们要求的答案。说是我自己阅读了并勾选的,一定是我自己找到指定的页面并勾选的。然而勾选时是没有强制阅读只是出现在支付页面下方,类似于*时面容信息授权等。此外,在我提出客服没有解决我的问题时,他仍用不好的语气和态度面对TR019339这个是他的工号。当我让他重复一遍工号时,他说你没听清楚我会发短信给你,然后我说希望他能重复一遍,他态度更不好的故意放很慢说一遍,最后电话结束前只是将公司回复固定话语说一遍。同时我希望这个投诉是匿名的,感谢。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默认购买增值服务、虚假宣传
处理中
携程未及时处理退款投诉
购买了10/23日东方明珠塔晚餐自助餐,由于交通问题没有买到去上海车票,于当日下午5点多钟电话给携程,要求取消比笔订单,并且电话给东方明珠塔客服取消。从10/23开始,携程换了几个客服打了无数通电话给我,都说是在尽力沟通,尽快处理。而东方明珠塔明确表示,此笔订单当时就取消,钱款并没有到他们账上,我不明白携程为什么迟迟不退款
投诉问题
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携程机票退订收取高额费用引争议
我今天12月4号刚定带小朋友机票后,,由于甲流感冒学校未允许。马上退订,携程霸王条款收取高额退款费。*台反应后借口说不去他们收的一定要扣。希望你们管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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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
处理中
携程高铁票重复扣款问题
携程买了一张高铁票,他扣了我两次款,重复扣款。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价格问题
处理中
携程购票降价无法退差价
我于2025年12月2日在携程购买2026年1月9日航班为CA2776的机票,共花3346元,不到24小时看到降价,不到48小时再次降价,差价为406元。国航app本身有退票券,但因为在携程app购买而被告知无法使用退票券,两边都不让退差价,不让全额退票。客服敷衍,并且客服和主管都主动结束话题,后面就登不上客服页面。诉求是退差价或者全额退票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价格问题
处理中
携程未执行规定致机票退款纠纷
购买大阪至香港机票请全额退款,请严格执行不建议去的相关规定。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
处理中
因甲流申请退订遭拒,要求全额退款
本人于 2025年12月3日通过携程*台预订了 圆梦影视公寓(武汉纺织大学阳光校区店)的客房,订单号为:1128144****34601入住日期为 2025年12月19日离店日期为 2025年12月22日共计 3晚,总支付金额为 709元。
由于 本人急病感染甲流我于 2025年12月4日通过*台订单页面申请取消预订并退款。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等,公*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等、公*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在线预订*台还是酒店利用其交易强势地位,不顾消费者意愿,单方面制定并推行在线订房"不得取消"规则,违背了自愿*等、公*的法律原则,其行为无异于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公*交易权!不可取消的“格式条款",违反了契约自由精神与契约*等。
然而,酒店方面以超过了免费取消时限为由,坚决拒绝了我的合理退费请求。我认为此做法有失公*,理由如下:
1. 不可抗力/特殊情况:因突发疾病
2. 政策不合理:霸王条款
3. 沟通态度:酒店在沟通中态度消极,拒绝协商。
我的诉求是:请求贵*台作为中介方,介入协调,敦促酒店方退还全部费用 70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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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
处理中
携程演唱会门票退票遭拒投诉
该*台在“湛江·This is MC 2 live in ZhanJiang 2025”演唱会门票销售中,设置并执行了不公*、不合理的退票格式条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5年11月27日在该*台购买上述演唱会门票(订单号1128142****84129),演出日期为2025年12月20日。距离演出会还有二十天,不影响销售,后因个人行程变更(研学活动),需申请退票。随即向该公司提出退票申请,但对方以‘不支持退票’为由拒绝退款。
我认为自身因不可抗力(学校集体活动)无法履约,且退票申请时间距离演出还有一定周期,商家拒绝退款的行为不符合合理的售后规则,现要求该公司退还全部购票款项760元。”*台客服及订单页面均明确告知,根据其“退订规则”,现已进入“使用日期前49天14:00之后”的阶段,需收取100%的票款作为损失费,即拒绝任何退款。
本人认为,该退票规则中的“演出前49天后收取100%损失费”条款,属于典型的无效格式条款,理由如下:
1. 显失公*,加重消费者责任:该条款在演出前长达一个半月(49天)即完全剥夺消费者的退票权利,将*台自身票务销售的全部风险(如票未售罄、二次销售成本等)转嫁给消费者。消费者因合理原因(如突发疾病、紧急公务等)在演出前一个多月退票,其给*台造成的实际损失远低于票款全额。此规定排除了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明显加重了消费者责任。
2. 属于“霸王条款”:该规定实质上等同于“一经售出,概不退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关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等不公*、不合理规定的禁止性规定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