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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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上海携程商务有限公司
官网:
https://www.ctr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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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95010
售后政策:
7*24小时在线专业客服请拨打:400-828-9986
品牌简介:
携程是一个在线票务服务公司,创立于1999年,总部设在中国上海。携程旅行网拥有国内外六十余万家会员酒店可供预订,是中国领先的酒店预订服务中心。
携程预订无法全额退款涉嫌霸王条款
我于2025年11月25日16点17分【携程】预订成功:姜** 2025/11/29入住北京春晖园温泉度假酒店,计划有变申请退款。客服联系我说无法退款。退款退一半。已已构成霸王条款。协商无果订单号:1128144****89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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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改问题、霸王条款
已完结
未入住被收半费,霸王条款需退款
从来没有听说过还没入住酒店就收取一半费用的,这不纯纯的霸王条款吗,要是每个消费者都被你们这样坑蒙拐*,那你们是不是靠这个霸王条款赚的盆满钵满了,请把另外的91块退还给我,谢谢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价格问题、霸王条款
处理中
携程预订错误拒退款
我于2025年11月25日在携程旅行网预定12.2日-4日的特罗姆瑟丽笙酒店,搜索的时候页面跳转没有成功,因为前两天搜索过特隆赫姆的丽笙酒店,因为名字相同,城市名字相似导致定错了酒店,我申请取消订单可以退款,因为行程关系,12.2日-4日我是在特罗姆瑟的,只能在特罗姆瑟入住酒店,收到确认邮件的已经马上联系携程帮我处理,但是携程拒绝取消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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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虚假宣传
处理中
携程拒退返程机票全款
2025.10.3号在携程app购买了往返的机票 11.24日收到去程航班取消通知 可以全额退款 但是返程机票不给全额退款 说是没有关联 我都去不了了 凭什么还要承担回程机票点损失 诉求:全额退款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霸王条款
处理中
携程预订无法退款遭拒
我于11月22日在携程订清远勤天熹山私汤温泉泳池度假别墅,预订在12月20日前往入住,因自身原因,12月20日无法前行入住,于11月24日立刻致电酒店人员电话+86199****7031,酒店人员称半小时后无法取消是携程*台规定的,无法取消预约。我当日立刻在*台申请退订并且客服介入。客服说是酒店规定半小时后无法取消是酒店规定的,*台无法干预。因我申请退订时间离我入住时间大约有一个月时间,我的退订基本不影响酒店经营,即使收我10%的违约金,我也能接受。但是酒店却强行我继续消费,不给予退订。这是霸王条例。不能接受。
投诉问题
退改问题、霸王条款
处理中
携程未审核商家不当言论致名誉受损
我在携程*台上对民宿商家进行了差评,民宿商家不知道认识错误,还对我进行诋毁中伤,反咬一口。而携程没有尽到审查的义务,在不了解事实情况之下,上传民宿商家的不当言论,放任商家损害我的名誉权!商家两处隐藏内容分别是1说我应该看看心理医生2说我没有良心。(我追评后隐藏的)我的追评隐藏的内容是:谁诬陷。(先隐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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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
处理中
携程默认捆绑全能保障拒退费
携程默认捆绑全能保障服务并拒退费。 发现捆绑销售全能保障服务2份,点了退订,结果事后发现并未退款到账。 本人于2025年11月在携程app购买了机票2张,发现订单费用中包含全能保障费用,而我并未主元购买该服务,且未使用其中服务。携程页面误导操作,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了额外的费用,这笔费用我要求全额退款。以下是具体情况和诉求: 一、购票流程存在欺诈性设计,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 1.默认勾选捆绑销售‌:*台在未明确告知收费性质的前提下,默认勾选“全能保障服务”,将附加服务与机票强制捆绑,剥夺消费者选择权,违反《消保法》第9条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 2.费用提示刻意隐蔽‌:订单确认页面未清晰展示服务费明细,仅以极小字体标注价格,未尽到法定提示义务,违反《消保法》第10条及《电子商务法》第47条。 3.取消选项人为缺失‌:界面未提供取消该服务的有效入口,强制用户被动接受,违反《电子商务法》第17条(信息披露)及第18条(禁止默认勾选)。 4.界面设计蓄意误导‌:*台优先展示含附加服务的选项链接,利用操作惯性诱导消费。若服务非必需,应于同一链接内提供明确选择。 5.服务内容完全缺失‌:全程未对“全能保障服务”的功能、条款作任何说明,严重侵害知情权,违反《消保法》第8条。 二、客服推诿责任,拒绝解决问题‌ 1.投诉后,客服以“页面存在两种选项”为由搪塞,并以超退款期限拒绝处理。作为新用户,*台未提供明晰指引,反通过默认勾选与模糊收费诱导消费,违反《消保法》第27条及《电子商务法》第49条。 2.客服承诺“考虑整改”,但公开信息显示同类投诉持续超半年未解决,证明*台怠于履行责任,放任侵权行为。 三、长期不当获利,破坏行业秩序‌ 1.大量消费者投诉证实,携程长期利用默认勾选模式隐形收费。尽管2024年已舆论曝光,*台仍拒不整改,致使大量用户未察觉扣费,涉嫌侵占财产权,违反《民法典》第985条及《消保法》第20条。 2.该行为构成欺诈性营销,违反《消保法》第16条及第55条。 3.作为行业龙头,携程违背《旅游法》第30条诚信义务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损害OTA行业公信力。 诉求:‌ 1.立即退款‌:全额退还本人订单中的“全能保障服务”费用; 2.彻底整改流程‌:取消所有附加服务默认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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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默认购买增值服务、捆绑搭售
处理中
携程擅自改期拒退全款投诉
致监管*台: 本人就2025年11月在携程*台购买的订单(订单号:1128144****78217,航司预订号QC2XYN,机票为11月27日上海浦东(PVG)至羽田(HND)的东方航空MU575航班),提出以下投诉: 1. 未经授权擅自改期,侵犯消费者自主选择权、隐私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在本人及乘客未同意的情况下,*台/航司擅自对该订单进行改期,既违背自主意愿,也涉嫌未经授权代操作个人订单,侵犯消费者隐私及决策权益;截至投诉时,*台未说明改期的授权主体与操作依据。​2. 违背倡导的配合减少赴日出行,*台怠于履行经营者责任,推诿全额退票服务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台经营者对*台内交易负有安全保障、服务协调责任),携程作为收取服务费用的交易*台,在本人提出退票诉求时,将责任完全推诿给航空公司,未承担“退订全程服务”的法定义务,属于怠于履行*台责任。​3. 违反“原卡原退”规则,损害付款方财产权益 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网络经营者应按交易*惯保障退款权益),“原卡原退”是支付交易的基本惯例,但携程谎称“仅能退至乘客账户”,拒绝将机票款退还至实际付款方账户,侵犯付款方的财产所有权,导致付款方权益无法保障。​4. 未充分披露信息,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台在订单改期后未及时告知改期详情、退改规则变更,也未明确自身与航司的责任划分,属于未充分披露服务信息,剥夺消费者知情权。 投诉诉求 1. 要求携程*台*面说明本次订单改期的授权主体、操作依据;如推诿责任,仍无法证明擅自操作订单改期的授权主体,责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与隐私,进行上诉。 2. 要求携程履行*台责任,协调该航班订单的全额退票,并严格按照“原卡原退”规则将¥1784机票款退还至实际付款方账户;并对擅自操作改期而不退票作出一倍机票赔偿。 3. 要求携程就本次服务瑕疵向本人公开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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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携程拒退航班取消机票款项
我在携程上花费新币201.70订购龙航空公司-西安飞往马来西亚吉隆坡的机票, 订购号码:157****61****773。日期为12月18日,晚上22:20。班机于11月3日取消。机票取消前,我曾直接向航空公司购买300元人民币升舱服务,航班取消后,龙航空公司已退款300元升舱费用,携程用各种理由拒绝退款我的机票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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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未履行合同
处理中
携程预订酒店无法退款遭拒
本人25号在携程预订了27号晚上常州恐龙人俱乐部酒店两间双人床,下午因家人出行变动,无法正常入住,跟酒店协商退款,酒店拒绝退款,联系酒店,酒店说携程*台无法取消,我们又联系了携程客服,携程回复要与酒店预订部门沟通,目前暂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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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处理不当 /不处理、退改问题、霸王条款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