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隐瞒克重诱导消费及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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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于2026年1月2日在淮安楚州万达一楼周大生门店购买足金手链一条和足金戒指两枚,售价16992元。购买中,多次询问手链及戒指克重为多少,要求称重,售货员以各种理由搪塞,拒绝告知,并口头告知手链有5-6克,实际只有3克,且明明标签有克重的情况下,全程未给我们看克重详情。开具收据单上未显示克重。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们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购买,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2.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到家后发现发票未开据。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