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购票重复支付拒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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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6年1月3日18:31通过美团在猫眼购入原气喜剧脱口秀观音桥演出双人票(演出日期1月4日16:30,票价168元),当时支付完成后app没有跳转购票成功页面,导致我误以为购票没有成功,返回后于18:32重复购买了同一场次的相同演出票。重复购买后我立刻发现了这一问题,联系客服尝试退掉一张,被告知不予退款并进行推诿。 商家提供的理由是“演出类票品特殊性”,但这一理由完全无法成立:1)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民法典》第496-497条及文旅部相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自身责任;2)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7天无理由退货):演出电子票不属于该条规定的四类除外商品(消费者定作、鲜活易腐、在线下载或拆封的音像制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可适用无理由退货规则。猫眼*台拒绝退款,大搞霸王条款,已经构成实际违法,需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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