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隐瞒克重误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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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名称:中国黄金(厦门集美和美天地店)(实际经营主体:厦门杏宝和美珠宝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MACX28LF80(企业工商登记信息) 店铺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和美天地一楼 监管责任部门: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值班电话:0592-6068311;办公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路966号) 三、投诉事由与事实经过 本人于 2026年1月3日,在厦门市集美区和美天地一楼的中国黄金店铺(实际经营主体为厦门杏宝和美珠宝有限公司),花费2950元购买一枚“一口价”黄金戒指。 购买过程中,销售人员仅以“精品工艺、一口价特惠”为噱头重点推销,刻意回避商品克重这一关键信息。本人明确追问戒指具体克重时,销售人员未正面回应,仅强调“一口价商品不按克卖、工艺价值高”,未履行主动告知义务,导致本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完成交易。 交易完成后,商家未主动开具正规发票,仅提供质保单作为凭证。本人回家后自行称重发现,该戒指实际克重仅1.3克,折算单价高达2269元/克,远超同期黄金市场合理单价(含高额工艺费约500-800元/克),价格严重背离商品实际价值,显失公*。 当日本人前往店铺协商维权,明确提出“更换同等价值按克计价黄金戒指+补开正规发票”的合理诉求,但商家以“一口价商品不退不换”“已明确告知”为由粗暴拒绝,甚至以报警威胁本人,恶意阻碍维权进程。商家的行为已严重侵犯本人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公*交易权,且拒开发票的行为涉嫌违反税务相关规定。 四、投诉诉求 1. 要求督促厦门杏宝和美珠宝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集美和美天地店)立即为本人更换同等价值的按克计价黄金戒指,免除换货产生的折旧费、工费等一切附加费用;若无法满足换货要求,则全额退还购货款2950元。 2. 要求督促商家当场补开本次消费的正规增值税发票,履行法定开票义务。 3. 要求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商家隐瞒商品关键信息、涉嫌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反馈本人。 4. 要求监管部门加强对辖区内黄金珠宝类商家“一口价”销售模式的监管,杜绝类似隐瞒关键信息的侵权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