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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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中国黄金”品牌运营的大型专业黄金珠宝生产销售企业,是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承载着“中国黄金”延伸产业链的重要使命。
中国黄金销售员算错金额导致损失
我在2月15日购买了中国黄金的首饰,在广州番禺万达广场1楼,销售人员陈小燕算错金额导致损失1305元,
投诉问题
价格纠纷
处理中
中国黄金隐瞒克重并诱导消费
本人于2024年11月7日在广州市从化区欣荣广场中国黄金以10.52克旧金换款一条四叶草项链和一条黄金手串(含两颗小金珠一个金貔貅加玛瑙珠手串),补了1750差价,购买时要求销售员告知项链克重并称重,销售员以各种理由搪塞,并未告知克重和称重。投诉该店以下行为:1隐瞒克重,询问过销售员克重,以“一口价”为理由全程未告知克重,并且未称重。2诱导消费,销售员没有告知我们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们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一句存在漏洞的话语之后引导我赶紧购买撇清关系。实际重量只有5克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质保单只有价格并没有克重,期间询问销售员一直语焉不详)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注克数,存在欺*及诱导行为。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的情况的知情权。3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楚换款规则,试戴时未提前告知一口价不能换克重,此项霸王条款,已违反《中国人民共和国名典法》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4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发票。购买前店员未告知克重,未讲解一口价商品的退换规则。商家的所作所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详情如下: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并且商家未告知,而且吊牌上正反面都并未标注,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重属于规格,是明码bia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处理中
投诉中国黄金退款纠纷
2025年2月15日我在中国黄金(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万达广场店)花费1545元买了克重仅为1.03的戒指。在购买期间我多次询问店员戒指多少克,店员不回答,且吊牌上并没有标注克重(回到家才发现,克重那一页被他们叠起来了所以根本没看到)。且商家未给我开具发票,到家后戒指买了不到三个小时,发现被*,马上联系商家,无法联系到商家,后期明确告知我没有质量问题不退款,不给我解决问题。戒指买回来一直放在盒子里,没戴,全新。购买后,开的收据上未显示克重,柜姐没有告知我们金饰一口价的定价与黄金克重和加工费等其他费用的关系,反而一直在诱导我们用统一话术“以后不喜欢直接过来换”。 导致我们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500元/克的价格购 买了实际重量只有1.03克的一口价黄金,质保单也 只有价格没有克重,期间询问店员一直 语不详,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表示对消 费者也属于一种诱*行为:一口价不标 注克数,存在欺瞒及诱导行为。 当天下午发现问题后在微信上与其进行沟通,要求退货退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合法合理,售货员拒不退款 。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有权了解商品的真实情况,包括价格、规格、重量等。店员未明确告知黄金重量,标签和鉴定证书也未标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商品。一口价黄金未标明重量,可能导致消费者无法判断其实际价值,侵犯了公平交易权。 诉求内容 退货,退赔费用
投诉问题
退款纠纷
已完结
中国黄金礼品卡未按承诺兑现,要求退款
本人与2024年12月25日在广州市番禺万达中国黄金门店购入“现金礼品卡”,其门店工作人员宣称自2025年1月起,每月可到门店领取一份礼品,并宣称如果当月礼品未能去领取,可联系员工帮忙预留,以及可以报登记手机号领取。在本人购买前,并未告知每月领取礼品需要在店员通知的规定时间领取,也并未告知需要每次都携带实体卡领取。本人于一月份到店想要领取一月份礼品时,被告知礼品还未到达店铺。一月末再次到店后,被告知礼品已经领取完毕,让本人关注店员朋友圈的领取时间。 2月通过该店店员朋友圈知晓领取时间在2月10日至16日,本人在2月15日到店后,被告知2月礼品已经被领取完毕,并告知无法通过报手机号领取,也无法预留本月礼品。本人提出想要退回购置该礼品卡的款项被拒绝。 本人认为该店销售时存在诱导消费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我的诉求是该店退回本人购买此卡的款项。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
处理中
中国黄金(人山人海商业广场店)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本人于2023年3月1日在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中国黄金(人山人海商业广场店)购买足金挂件,售价共3978元,实付3553元,回家后称重只有****。购买中,柜员拒绝告知克重。购买后,开具收据单上也未显示克重。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我们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128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2.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回家后发现没有发票,只有质保单。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2025年2月15日到店与柜员当面沟通,柜员承认克重和发票的事情,但拒绝退款。全程已录音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
处理中
中国黄金诱导消费并隐瞒黄金克重
2025年2月13日晚上,在中国黄金绍兴大悦城店购买了一件黄金项链,共计4518元。 1、诱导消费。因本人购买黄金没有经验,不了解黄金销售模式,在告知顾客一口价黄金跟称重黄金的区别下,通过直接带顾客到一口价区域,夸大黄金工艺价值,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致使消费者权益受到伤害。 2、故意隐瞒金饰克重重要商品信息,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在付款前我多次询问黄金克数,店长跟导购一直和我说5克不到,一直欺*我说质保单和标签上有具体克数,回到家后,查看质保单没有标明克重,发现标签没有给我,故意不让知道克数信息,本人回家后称重发现只有4.3克。换算下来1克需要近1050元每克。买方有权利在购买时询问黄金克数的知情权跟选择权,卖方应如实回答。 3、霸王条款。质保单上规定,一口价黄金只能换一口价黄金,属于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益,并且不容消费者协商处理诉求:全额退款。 店家违反了以下法律条款: 1、隐瞒金饰克重,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且商家未告知,且吊牌上正反面都未标注,未注明商品的有关中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 黄金克重,只能换一口价的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具发票” 只要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店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价格纠纷、霸王条款
处理中
中国黄金:按克购买后被强制一口价且退货难
我于2025年2月14日下午5-6点在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青年路中国黄金(肥西总店)到店购买黄金,要求按克买,最后被一口价买入生肖首饰交易****(并为告知我是一口价、没有开发票)次日到店进行协商退货无果,打投诉电话告知商品无问题不可退货,到店店长说明离柜物品不可退货。且换货又需另补工费500多。质保单说明三天内换不需要工费,但店内咬定物品质量不合格并必须补工费。商议无果继而进行投诉。协商过程留有录音,协商时一开始不承认售卖的是一口价,后期承认但拒绝退货。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
中国黄金2月14日购买的金戒指换款遭拒
我在2025年2月14日买的金戒指,想在2025年2月15日换款店家说三天内不影响二次销售可以给换,但是到店里就不给换,态度极其恶劣,还威胁人侮辱他,没经过我的允许就绑绳子,然后还说我用过了,说不能本人去买才给换本人去买,不给换,还让我乐意哪投诉就哪投诉去,态度极其恶劣,不给解决言语侮辱还撒谎,说是硬金,其实是软金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霸王条款、以次充好
处理中
中国黄金店员服务态度恶劣
我于2025年2月15日在弥城中国黄金店内让孩子试带一下手镯,还未带上一位店员就用极让人难受的语气来说我们。我的诉求就是:让店员改一下自己自身的脾气
投诉问题
服务态度差
处理中
投诉中国黄金价格纠纷
我于2025年2月14日在青岛台东三路58号,中国黄金新药店购买了一个黄金戒指。当时是拿着5.3克的旧金去置换。店员说只能换一口价。我期间多次询问其他克重黄金如何,他不介绍,只说只能换一口价。无奈在一口价选择一款戒指后,多次询问此戒指克数,并不告知。在店员的诱导下买单。回家后经计算竟发现。一口价黄金一克竟然高达1518元。还是打折后的价格? 投诉1:隐瞒克重,诱导消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 诉求内容 退货退款 投诉2:未主动开具发票,只给了质保单。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 投诉3:发现问题第二天电话沟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七天内退货。提出退货合法合理。售货员承认克重和发票的事情,拒不退款。
投诉问题
价格纠纷、霸王条款、退款纠纷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