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伊川门店克重欺诈拒退换
2026年6月15日,我到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伊川中路国富公寓旁中国黄金门店置换黄金首饰,我自带一件含金8.5克的黄金手表,商家只允许置换店内一口价黄金,全程不主动告知首饰克重,我要求现场称重核验也被商家阻拦。
我先用8.5克金手表置换一枚一口价戒指,离店仅20分钟,我到其他金店称重,该戒指实际仅4.4克,克重差距过大,我立刻返回门店,想要换回我原本的8.5克金手表,商家谎称货品已运走,拒绝退换。无奈之下我将戒指二次置换为一条项链,后续复称发现项链重量又少0.3克。
我多次到门店协商,要求返还金手表或者退还置换差价,商家全部拒绝。商家回收我的黄金手表时,未开具任何回收单据,目前我仅有戒指换项链的纸质质保单、8.5克黄金置换4克多首饰的录音作为证据。
商家存在隐瞒黄金克重、拒绝顾客复称、回收黄金不开票据、售后推诿的违规行为,我的诉求:商家返还我原有8.5克含金手表,若无法返还,则全额退还本次置换产生的所有费用,同时要求门店规范经营,售卖黄金必须公示克重。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金项链M扣断裂拒退换
2026年4月8日在湖北省襄阳谷城县城关裕丰世纪广场中国黄金店买是金项链。戴了不过10次,于2026年6月14日在取项链过程中发生M扣断裂。去维权过程中要求换同款式的,被告知没有。只维修。考虑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退款被拒。
投诉问题
质量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承诺延期发货后撤回并拒退款
答应延期发货,客服还撤回说没有,不给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巴南门店售出劣质黄金拒不退换
本人于2026年6月7日在:重庆市巴南区区界新路中国黄金门店购买黄金首饰,消费金额4178。
购买不足7天,首饰自然出现损坏/断裂/变形,属于商品本身质量问题,无任何人为磕碰、人为损坏情况。
本人第一时间到门店沟通,要求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全额退货退款或则以购买价格换克重首饰,门店态度强硬,以“黄金售出不退不换”价格不合理为由恶意拒绝售后、拒绝退款,强制消费者只能维修、不能退货,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商品在7日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退款,商家不得以店内规定、黄金特殊商品为由拒绝退换货。商家所谓“售出不退”属于违法霸王条款,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现正式投诉该门店:商品质量不过关、售后违规、拒不履行法定退换义务。
本人诉求:全额退货退款4178,市场监管部门介入查处该门店违规行为。
所有证据齐全:包含购买小票、付款记录、首饰损坏实拍照片视频、可随时提交核验。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服务问题、质量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北外滩店诱导购买一口价黄金
本人于[2026年5月23日],在[中国黄金北外滩来福士店],购买足金一口价黄金首饰四件,实付金额[5653元].其中包含2.78g的旧金置换 按1300/g的价格进行置换 当日金价1300/g
1:诱导消费,因购买黄金没有经验,店家利用话术欺*诱导顾客购买一口价黄金,夸大一口价黄金工艺价值,在询问克重后并未明确告知并诱导购买。
2:吊牌和收据没标记克重,只“标价“未“明码”,此行为违反《价格法》,克数数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未“明码”属于违法行为。
3: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购置前说可以换同价格位的款,购入后只能换“一口价”此行为属于诱*消费。
4:该店也没有开发票,质保单上也没有标明克重,标签也拿走的。
可接受处理办法:1.全额退款 旧金置换按克重按照5月23日的金价计算退还 2.按照购买的一口价产品的当日标价置换克重产品 不允许缺斤少两、不允许把低克重、低工费产品隐藏。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南宁武鸣店诱导消费、拒开发票、隐瞒克重
我于2026年6月11日在南宁武鸣区康和城购物商城一楼中国黄金店购买金戒指 工作人员诱导性消费 没有告知是一口价 克重也没有说清楚 手里只有质保单 价签 克重 发票通通没有 侵害了我的知情权
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诱*消费!
未主动开发票和价签,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已完结
中国黄金泗洪店售瑕疵黄金拒退
2026年6月10日,在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富园广场中国黄金店铺购买了2.74克黄金戒指。购买后发现戒指内壁磨损有瑕疵,到线下店铺要求退货退款,店员改不履行,商家未主动开具发票,哄*学生高价购买黄金首饰,首饰含有瑕疵,希望商家退货退款。请务必上传清晰的订单截图、付款凭证、与商家微信等渠道的聊天记录等,不要涉及敏感词,不要在客诉内容展示个人信息)
投诉问题
发票问题、服务问题、质量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诱导学生购高价一口价黄金
6月4号在增城万达广场中国黄金购买过程中只推荐一口价黄金诱导消费并没有告知认知有限人群克重与价格无关,一进门就一直推荐工艺一口价商品,重复诱导联名款与工艺!购买的时候模糊隐藏克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学生消费。我是一个学生第一次买黄金,不知道一口价与克重的区别,过后女朋友看到1克卖到2200,第二天去门店与商家协商退款或换按克重商家拒绝,商家说让我找第三方申诉!!!商家未主动开发票和价签,价签剪掉了不归还,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过后还拒绝开发票,在我发现以上购物陷阱,主动协商过程中,商家增加换一口价金饰条例,只能一口价换一口价,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2244元的高价够买了克重1.02克的黄金单价高达2200。现在的我诉求就是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以旧换新乱收费
2026年6月8日,线下在吉林省长春市万达5号门中国黄金店,购换了黄金戒指,是以旧换新,但是只多了0.2克收我1220元,不到两克的黄金手工费要几百块钱吗?一克换一克只收手工费啊!多了0.2克现在金价是一千二百多,0.2克是不到260元,工费有九百多元吗?希望退我相应的价钱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乱收费
处理中
中国黄金以旧换新隐瞒克重、虚假宣传换款规则
本人于2026年6月7日下午两点半左右,在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中北工业园阜盛道1号永旺购物中心(中北店)1F层中国黄金金店办理黄金以旧换新业务:用1.01克旧金饰品置换了一枚标价2032元的一口价足金戒指,并补差价984元。
交易过程中,店员仅告知我新戒指为一口价商品,后续可按2032元标价抵扣换款,但未主动、清晰告知商品核心信息与完整售后规则,导致我在重大误解下完成交易,权益严重受损,具体问题如下:
1. 隐瞒金饰实际克重,未明码标价
购买时,我询问克重但店员避而不谈,仅强调工艺和一口价,在我要求能否称量之后,店员连同标签一起随意称量,没有为戒指具体称重。未告知戒指实际克重仅约0.8克(远低于我原有旧金的1.01克);且克重信息隐藏在标签背面,质保单/票据上也未标注克重。
此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换款规则
店员仅口头告知后续换新可按2032元标价抵扣,未主动说明“换款需换大不换小、价位必须高于原价”“后续换款仅能换一口价商品,换按克计价黄金/回收仅按实际克重结算,与标价无关”“每次换款都需加价”等关键限制条件。
此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属于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同时侵犯了我的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3. 无理拒绝履行售后义务,规避法定责任
我发现问题后,门店以“旧金已处理,戒指出库不退不换”为由拒绝处理退换诉求,属于单方面设置霸王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严重侵犯了我的依法求偿权。
综上,商家在本次交易中,通过隐瞒关键信息、虚假宣传售后规则、拒绝履行售后义务等方式,诱导我用1.01克旧金+984元差价,仅换得0.8克的金饰,已构成消费欺诈与不公*交易。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以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现正式提出以下诉求:
1. 撤销本次以旧换新交易;
2. 退回我原有的1.01克旧足金饰品;
3. 退还我已支付的差价984元;
4. 责令商家规范经营,整改标签标注、票据填写及售后规则公示等问题,停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人已保存完整证据(支付记录、聊天记录、戒指标签克重照片及票据)诉求合法合规,恳请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