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诱导学生购高价一口价黄金
6月4号在增城万达广场中国黄金购买过程中只推荐一口价黄金诱导消费并没有告知认知有限人群克重与价格无关,一进门就一直推荐工艺一口价商品,重复诱导联名款与工艺!购买的时候模糊隐藏克重,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学生消费。我是一个学生第一次买黄金,不知道一口价与克重的区别,过后女朋友看到1克卖到2200,第二天去门店与商家协商退款或换按克重商家拒绝,商家说让我找第三方申诉!!!商家未主动开发票和价签,价签剪掉了不归还,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过后还拒绝开发票,在我发现以上购物陷阱,主动协商过程中,商家增加换一口价金饰条例,只能一口价换一口价,我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2244元的高价够买了克重1.02克的黄金单价高达2200。现在的我诉求就是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以旧换新乱收费
2026年6月8日,线下在吉林省长春市万达5号门中国黄金店,购换了黄金戒指,是以旧换新,但是只多了0.2克收我1220元,不到两克的黄金手工费要几百块钱吗?一克换一克只收手工费啊!多了0.2克现在金价是一千二百多,0.2克是不到260元,工费有九百多元吗?希望退我相应的价钱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乱收费
处理中
中国黄金以旧换新隐瞒克重、虚假宣传换款规则
本人于2026年6月7日下午两点半左右,在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中北工业园阜盛道1号永旺购物中心(中北店)1F层中国黄金金店办理黄金以旧换新业务:用1.01克旧金饰品置换了一枚标价2032元的一口价足金戒指,并补差价984元。
交易过程中,店员仅告知我新戒指为一口价商品,后续可按2032元标价抵扣换款,但未主动、清晰告知商品核心信息与完整售后规则,导致我在重大误解下完成交易,权益严重受损,具体问题如下:
1. 隐瞒金饰实际克重,未明码标价
购买时,我询问克重但店员避而不谈,仅强调工艺和一口价,在我要求能否称量之后,店员连同标签一起随意称量,没有为戒指具体称重。未告知戒指实际克重仅约0.8克(远低于我原有旧金的1.01克);且克重信息隐藏在标签背面,质保单/票据上也未标注克重。
此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2.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换款规则
店员仅口头告知后续换新可按2032元标价抵扣,未主动说明“换款需换大不换小、价位必须高于原价”“后续换款仅能换一口价商品,换按克计价黄金/回收仅按实际克重结算,与标价无关”“每次换款都需加价”等关键限制条件。
此行为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属于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同时侵犯了我的知情权与公*交易权。
3. 无理拒绝履行售后义务,规避法定责任
我发现问题后,门店以“旧金已处理,戒指出库不退不换”为由拒绝处理退换诉求,属于单方面设置霸王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严重侵犯了我的依法求偿权。
综上,商家在本次交易中,通过隐瞒关键信息、虚假宣传售后规则、拒绝履行售后义务等方式,诱导我用1.01克旧金+984元差价,仅换得0.8克的金饰,已构成消费欺诈与不公*交易。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四条,《价格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以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现正式提出以下诉求:
1. 撤销本次以旧换新交易;
2. 退回我原有的1.01克旧足金饰品;
3. 退还我已支付的差价984元;
4. 责令商家规范经营,整改标签标注、票据填写及售后规则公示等问题,停止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人已保存完整证据(支付记录、聊天记录、戒指标签克重照片及票据)诉求合法合规,恳请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强买强卖且态度恶劣
2026.5.30日,厦门市福建省集美区万科里中国黄金
30日晚我跟女朋友两人来到中国黄金,我们从头到尾都是说来试试看,他拿了个一口价的手链给我女朋友试,没经过我们同意把标签剪了,试完我们觉得不合适,就准备走,他说这个标签已经剪了,你们必须买,说走了我们报警你们也跑不了,好几个人直接店里四五个人在那,我们有点害怕,无奈就付款了,我们也不知道多少g感觉就两三g花了一万二百多觉得非常的不值得,我们也很生气,她又拿出来给稍微好一点的的,说你们可以换这个,这个比较值,我说这个多少g,他说差不多10g比那个多六七g,要我们补八千,我说不要,最后说到补六千五,不知道怎么的稀里糊涂的付钱了,报警了也找市场监督局,也没用,12345打电话也是说我们没证据,说我们付钱了,没办法,说他们也没权利看监控,我就纳闷了,这种就没办法制裁了吗,而且他们态度非常嚣张,还说我们叫什么叫,买了又退给你白带的吗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态度恶劣
处理中
中国黄金福州仓山万达店黄金缺斤少两
本人于【2026年6月4日】在中国黄金(福州仓山万达店)购买了一件【黄金项链】,支付金额为【4100元】。购买过程中,本人多次主动询问该饰品的克重,销售人员始终称该件商品重量为【2.92克】交易完成后,本人通过称重发现,该饰品实际克重为【2.67克】远低于销售人员在购买当日承诺的克重,销售人员的行为属于故意隐瞒商品关键信息,侵害了本人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公*交易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关于明码标价、标注规格与计价方式的规定。 事后本人与门店沟通,提出退货退款的合法诉求,但门店以“线下黄金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为由拒绝,仅同意换款,拒绝解决问题。 投诉请求 1. 要求被投诉方为本人办理该黄金饰品的退货退款,退还全部货款【4100元】; 2. 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对该门店销售一口价黄金时不明确告知克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违规行为进行核查处理; 3. 要求被投诉方就本次交易中的违规行为向本人作出说明。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
处理中
中国黄金隐瞒黄金克重且拒开发票
我于2026年6月3日到专柜购买一对黄金戒指,售价7199元,购买时多次询问克重信息柜姐与门店经理均未告知,一直说活动优惠价格,只字未提克重信息,隐瞒消费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开的票据也没有标明克重,导致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2000多/克的黄金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多次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吊牌也有意遮挡,购买后标签被剪,也未给到消费者,中国黄金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购买后却说只能换“一口价”商品,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购买商品的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有偷税漏税嫌疑,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购买商品的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有偷税漏税嫌疑,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我的诉求: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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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萍乡芦溪店乱收费且发票不规范
2026.5.2我在中国黄金店江西省萍乡市芦溪门店 花了三千八买了一个2.24g的素圈 价格完全跟金价不匹配 多收了我1000多元 且发票没有克重没有工费只有价格 很不合理后期找工作人员 也不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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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
中国黄金摩天活力城店未告知金价克重涉嫌欺诈
于2026年1月16日在长春市南关区摩天活力城购物中心1楼,中国黄金李辉销售手里更换黄金未告知
当日金价,克重,造成严重消费者欺诈,侵害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要求赔偿全额退款,当时找中国黄金摩天活力城店长沟通过此事店长以旧金找不到为理由直接不回复,我不接受只换不退,手续费,折旧日费等无理要求,要还是不给回复不处理问题就只能走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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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抖音售假金条拒不退款
2021年在抖音商城花费18395元购买中国黄金投资金条
于2026年5月28日整理时发现商品存疑 发现假货后,本人先后多次在抖音订单页面联系店铺客服沟通维权,店铺客服失联、店铺关停/商品下架;同步联系抖音官方电商客服(95152)申诉维权,*台以订单时间久远、超出*台售后时效为由拒绝赔付,拒不按照假货欺诈法规处理,未尽*台入驻商家资质审核与售后监管义务 。后通过警察联系到商家发了详细金条细节视频,商家没有否认商品不是他们的,否认了商品是假的 后双方商议去国检鉴定 ,鉴定假的鉴定费商家承担鉴定真的鉴定费我出 ,鉴定结果出来后,鉴定产品为表层覆盖金 基层锌合金 商家开始抵赖否认商品是他的 现在要求退货退款退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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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售后服务欠缺、质量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宁德万达店隐瞒克重、霸王条款
本人于【2026年5月27日】在【宁德市万达广场中国黄金门店】购买Au750(18K金)项链+吊坠整套饰品,项链链条克重2.23g,链条价格4000元,整套合计支付5000元,链条折算单价远超18K金正常市场价。 选购时销售人员未主动告知链条克重、项链标签以及质保单都未显示克重,刻意隐瞒关键消费信息,违反了明码标价法和价格法,侵犯我的知情权与公*交易权。我向门店提出合理诉求后,对方以“一口价商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处理,该约定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霸王条款。我也曾联系品牌总部协调,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诉求: 1. 全额退还整套饰品货款5000元; 2. 要求涉事门店整改违规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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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