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诱导消费未告知克重
在2025年1月6号晚上八点左右,在中国黄金创新天地店内换款足金耳钉补费789元,后查询黄金克重只有1.31+0.84=2.15克,我在询问导购时克重时导购避而不谈克重模糊隐瞒克重,说工艺好什么的不按克,进店本来就是想把我结婚三金买的****弯针耳钉按照克换克补工费换成直针款,结果没有我诉求的款式,导购引导我可以看一口价并表示我的克重可以换两对直针款耳钉,因为不满足的我的需求所以选款一直没确定,在我未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就火烧我的旧金促使我签单!导致我在不知晓明确克重情况下以2100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且回去后发现只简单指给我签字的单子上旧金新金全部未标注克重!盖章显示之后换款必须同类换同类且增值30%年工费,在我签单以前未明确告知这些售后条件!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结账后一小时内立即返回店内要求退货退款,以店铺打样系统无法录入为由拒绝处理,口头约定1.8给处理,我要求退货退款返还金额789元与我的旧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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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售卖金珠重量不符要求退款
本人1.3号在中国黄金买了两颗335x2:两颗金珠,因为是大牌,当时以为是称好卖的,拿回来称,只有0.12/克一个,总共670元人民币只有0.24克金,相当于人民币2800一克,回去商家不退,只有请求您们帮忙,本人是一个带孩子宝妈,经济困难,还被*,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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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次充好、虚假宣传、乱收费
处理中
中国黄金不兑现换购承诺并态度恶劣
我于2023年1月5日在佛山市禅城区东方广场中国黄金购买钻石戒指6888元,承诺三年按照购买价格8折换黄金换克价商品,2026年1月5日来到现场,说不可以换,并且不承认是他们家购买,态度极其恶劣,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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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态度恶劣
处理中
中国黄金诱导消费且发票问题
2026年1.2日我跟我男朋友在芜湖市镜湖区万达广场一楼中国黄金买了一个黄金竹节手串,销售在服务过程中未说明商品情况及分量问题,诱导消费,一直在挑款式转移注意力,在付钱以后拿到质保单才发现商品只有1.05克,确要我们一千八百多元的价格,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手段诱导消费者”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未主动开发票并且在我们找他协商时说了发票这个事情后也未开具,只要消费者与买家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提供发票,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我要求退差价或者给我补足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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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问题、服务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
中国黄金店员态度恶劣引投诉
店员态度恶劣 删顾客好友 给顾客一种瞧不起人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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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问题、态度恶劣
处理中
中国黄金诱导消费拒不退款
我与男友于2026年1月2号在广州番禺万达店中国黄金购买一条*安扣吊坠项链,利用我们年纪小,不讲克重,一直推荐一口价款式好看,诱导消费。回家越想不对,称克重2.9克的k金 卖我们7025。当日金价我们还有问1090一克,怎么算都不对劲,我们要去换足金称重的黄金也得不到解决,那么我现在唯一的诉求:就是退款!全额退款退货,并且要求该店长和经理因为他们互相推诿责任耽误我时间的行为向我道歉。
1️⃣隐瞒克重,信息不全、未主动开发票:质保单上只写总价,不写克重、工费和单价,购买当天并没主动开发票。 隐瞒克重,质保单上面也没有克重。吊牌被撕,发票也未主动开具。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 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 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第四. 未主动开具发票。
购买后只给我给了一张销售单,没有价签也没有发票。在我后来询问时店长表明我没有主动要求就不开,他们从来不会主动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商家拒纯履行该义务,并多次强调他们就是不会主动开票,这严重危害了*权益,存在明显的偷税漏税行为。
2️⃣霸王条款、销售模糊:当天有问当日金价1090,结果我们7050买到的还不是999足金,是2.9克的k金
全程引导说款式很好看,并没有告知我们克重,店员一直推销的都是这款一口价的,上面没有克重,全程未明确告知克重,金子克重非法计量隐瞒克数,那我严重怀疑隐瞒诱导消费。直接导致我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2586元/克的价格买下了其当日金价1090/克的首饰,价格差一倍了都,这不是诈*吗?
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二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知情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消费者可以7天内退货,提出退货合理合法。
3️⃣服务态度恶劣:有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咬定我们买的一口价黄金不给予售后,该店铺这种逃避售后,不理会消费者诉求的行为不仅耽误了我的时间,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售后应享有的服务权益。
3️⃣唯一诉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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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隐瞒克重涉嫌价格欺诈
本人于2026年1月4日在天津市蓟州区文昌街中国黄金购买一口价黄金商品时,商家仅告知“一口价”价格,未主动告知商品克重,且拒绝让我查看商品标签。回家后才发现标签标注了克重,商家未对定价差异作出合理说明。该行为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相关规定,侵犯我的知情权,涉嫌价格欺诈,导致我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作出错误购买决策。购买黄金商品,店员明确告知黄金单价为1130元/克,却拒绝让我查看商品标签,也未主动告知实际克重。我基于店员的价格表述,以5318元完成交易。到家后才发现商品标签标注克重仅为2.27克,折算实际单价约2344元/克,与店员宣称的单价严重不符。商家故意隐瞒核心价格、克重信息,诱导我作出错误购买决策,已构成价格欺诈,严重侵犯我的知情权。并且发现两个同样克重的黄金,有两个不同价格,诉求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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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服务问题、乱收费
已完结
中国黄金隐瞒克重诱导消费
在2025年1月4日我在广安市武胜县建设南路179号中国黄金门店购买了足金黄金吊坠,花费1346元,黄金克重0.69克,购买时我们询问黄金克重具体多少克,导购含糊其辞只说有一克多,没告知具体克重,导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者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克重标签那页也是折叠在里面看不见 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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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服务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涉嫌虚假宣传与乱收费
本人于12月30日下午去中国黄金,铂金****和一点散黄金准备换金条,告之没有,如兑现金铂金只有248/g,如在店兑款式算358/1g,要求兑克重又告之只能兑一口价的,一口价的新口艺等宣传语,选购成功后多要求称重,都绕过去,说标签价不管以后涨跌,如果兑换都是按价签上算。装盒后标价签没给我,发票没有,只有质保单。回家称重后发现16182元只有****,均价差不多2500/g。现在要求,退回我自己的铂金,黄金,或换克重,,一口价饰品工艺贵可算0.7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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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发票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
中国黄金涉嫌欺诈诱导消费
于2026.1.1玉州区东门商业广场A座B120(龙船路口对面)中国黄金(南城店)消费7999元购买了黄金,欺诈诱导消费,金子克重非法计量,价签都没有给到我(说是中国黄金要回收标签)。我在询问导购时带价签称重****,还说元旦活动活动价格打折优惠大原价1万多现仅需7999人名币,导致我在不知晓真实克重仅****情况下以1400多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带着价签称重****,吊牌儿也有意遮挡真实的克数折叠塞进中间层,带回商品是不给价签,开的中国黄金质保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真实克重,且在购买前说以后可换同价格任意款式,话术说以后不喜欢可以直接过来换,购买后发现克数少实际重量只有****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购买商品的明细!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现则具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5)发现问题协商时售后方多次推脱不给营业执照,主要违反以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包括经营者主体资格信息;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营业执照是证明经营者主体资格的核心凭证,拒绝提供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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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已完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