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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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简介: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中国黄金”品牌运营的大型专业黄金珠宝生产销售企业,是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承载着“中国黄金”延伸产业链的重要使命。
中国黄金诱导将克重黄金换成一口价
2026.1.30日下午,在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建设路太子步行街前悦流行站通过门店克重黄金换成一口价,被商家诱导消费,以7436的价格购入一口价黄金戒指,此戒指克重不到2克,当时问销售员说不喜欢可以换回克重吗,销售员回答含糊让我误以为可以换回,2026.3.3号微信上咨询销售员,销售员明确表示不可以,只能换一口价,现困境是商家不同意换回一口价,想要退货退款或以这个价格换回克重黄金
投诉问题
服务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
中国黄金江宁店隐瞒克重强推一口价
本人于2026年3月3日在江宁太阳城一楼中国黄金该门店购买黄金耳钉时,明确告知销售人员要购买按克重计价的黄金,但对方却极力推荐一口价产品,并隐瞒了其真实克重和高昂工费。 购买后核算发现,该耳钉仅1.78克,按当时金价1400元/克计算,黄金价值仅2492元,而我实际支付了3439元,溢价*千元。当我提出要换成按克重计价的黄金或退货时,店员以“无质量问题不退”“小件都是一口价”等理由拒绝,还试图用“下次换货免工费”的话术诱导我继续购买一口价产品,无视我最初的明确要求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
中国黄金无锡店销售黄金含量不符
我于2025年10月6日下午4点30分左右,在无锡市中国黄金(无锡悦尚奥莱店)购买一枚克重为2.26克的黄金戒指,销售人员介绍该戒指含金量为99.9%以上,并在中国黄金质保单上标注清楚黄金含量,价格为2130元整,经2026年3月1日自行检测,该戒指含金量为99.62%,拍下光谱仪检测视频和照片为证,与商品描述不符,我于2026年3月2日晚7点10分到该店铺咨询,相关人员给出的解决方案是让我自费换购更高克重的黄金戒指,无任何赔偿或书面解释,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视频与描述情况不符的,以次充好的,需要退一赔三,不足500元的按500元处理,店方无其他解决方案,故投诉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质量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富锦店承诺五年原价回收未兑现
本人与2021年3月2号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中心花园中国黄金连锁店购买的钻戒,商家承诺满五年原价回收,如今店黄了,打票据上的服务热线是富锦另一个连锁店的电话,人家说不是一个老板,不管,我希望中国黄金总部能兑现按照你们连锁店承诺的给予满五年原价回收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赣榆吾悦广场店隐瞒克重、私账收款
时间:2026年3月1日晚 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金海东路199号连云港赣榆吾悦广场F1中国黄金 过程:进门说明了诉求,店员直接拿出来一口价的戒指,由于第一次购买,不明白一口价和足金的差异,销售员一直引导,购买了一枚黄金戒指,赠送了一对黄金耳钉,在购买过程中询问了两三次该戒指和耳钉的克数,得到的回应均是1.6克左右,去掉吊牌大概1.3克左右,我和我男朋友都表示很合适的情况下最终付款。并且收款也用的私人账户,没有主动开发票,也故意隐瞒了克重 诉求: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态度恶劣
已完结
中国黄金一口价黄金缺斤少两
投诉内容: 本人于【购买日期】在【商家名称+具体门店】购买“一口价黄金”饰品一件。购买时销售人员明确告知该商品克重为4克,但未在销售单据中明确标注克重,仅以“一口价”形式销售。 后本人通过复称或到其他正规机构称重,发现该黄金实际重量仅为3克,与销售时告知的4克严重不符,存在明显误导消费及缺斤少两行为。 商家在销售过程中未如实告知商品真实克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交易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信息,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本人诉求如下: 1. 要求商家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
处理中
中国黄金隐瞒克重诱导消费涉嫌欺诈
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欺诈诱导消费者,金子克重非法计量,在2026年2月23号在中国黄金,昆山招商花园城中国黄金柜台以自己的金饰换金,自己的金戒指2.85克,价值3368,一条K金手链价值2160,合计5528,销售给出换足金挂坠串手链方案,我方还自行补差价241元,我询问导购时没克重,不按克,购买时,店员全程隐瞒拒绝告知商品克重,吊牌剪掉,质保单也没标明克重,当时未主动开发票,且给出的单据并无两件吊坠价签,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去柜台协商,店员态度不好,售货员在明明已知克重的情况下,全程隐瞒,诱导消费,导致家人全程在不知晓克重情况下,以1854元/克的价格购买了一口价黄金,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章第2条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口价黄金,其行为存在欺诈,诱导欺诈消费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柜姐未告知克重,并未给消费者吊牌价签,中国黄金保质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收购了我方价值5528金产品,仅拿到3.11克金属吊坠 (3)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也没有吊牌价签,导致消费者都不知道购买的商品价值多少克重多少,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4)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规则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诉求:我要求全额退款退货,或按照我原货物的市场价值兑换相应克数的黄金产品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涉嫌虚假宣传及发票问题
1.诱导消费者买一口价黄金 2.购买的时候隐瞒克重,比实际克重多报了0.6克 3.质保单上无重量单位 4.未开发票,严重怀疑偷税漏税,有税务问题 5.没有金属检测证书跟吊牌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质量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都江堰店未明码标价且拒开发票
2026年二月二十八日,我于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幸福广场(前百伦广场)一楼中国黄金门店处购买黄金。其产品价签、质保单均为标注克重,并没有给我开发票,未明码标价,侵犯我的知情权
投诉问题
经济纠纷、发票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
中国黄金当涂店隐瞒足金戒指克重误导消费
本人于2026年2月28日下午两点多在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中国黄金翠竹广场店花费6061元购买了一枚足金戒指。购买时,我明确表示了我的预算,但导购员直接带我前往“一口价”柜台,在我询问克重时,店员明确表示“这个没有克重”、“一口价商品不标克重”,且商品吊牌上也未显著标明克重信息,导致我在完全不知晓克重的情况下,仅因款式美观而付款。 回家后,通过家人的告知,我去其他金店称重发现该戒指实际重量仅为2.57克,折合单价高达2357元/克,远超当日基础金价。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故意隐瞒对消费者至关重要的克重信息,严重误导了我的购买决策。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商品真实情况的知情权;第十九条,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该商家的行为已侵犯我的合法权益。 我的诉求: 要求更换为同等价位的克重戒指。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