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黄金地王店虚假宣传及乱收费
我于2026年5月24号早上,通过现场形式,在江门市蓬江区胜利路28号地王广场中国黄金专卖地王1店买了两个黄金小坠子,一个0.92g,一个1.23g,花销5889元,一个银手镯,花销1616元,在购买前销售表示黄金饰品佩戴满一年后,可以更换全场价格相同的物品,在购买后再次询问又说,只能更换全场标价类饰品,前后说法不一,她没有在购买过程中和我解释过什么物品说标价类,模糊概念,存在欺*我的行为,25号我发现不对劲,立刻与售后联系,要求退货退款,但售后表示物品出售不能退换,相当于我花销5889元购买这两个黄金,只有2000元是金子的价钱,剩下3000多全部都是3D工费的价格,我严重质疑该店收费存在问题,有乱收费行为,而且在购买的过程中,我被诱导进店消费,我问销售有没有按克购买的黄金,销售表示没有,但在购买后我再次询问,销售又说有,销售诱导我购买一口价黄金和银,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她没有告诉我这三件物品工费的价格,严重侵犯了我的知情权,而在售后期间,该店不仅不给予处理行为,还一直以不能退货退款为由拒绝我,这不仅损害了我的利益,还破坏了我购买的心情,而且店铺没有主动开发票,有偷税漏税嫌疑,我现在要求贵店给我将三件物品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发票问题、乱收费
处理中
中国黄金台东店隐瞒克重、拒退换
本人于2025年5.29前往青岛台东三路62号中国黄金门店选购黄金饰品。门店工作人员接待期间,未主动告知商品实际克重,口头称货品为1克多,同时刻意将我与同行朋友分开接待,禁止二人交流。
昨日沟通时,店员承诺今日给出问题处理结果,然而我等待一整天都未收到回复,对方又以店长出差为由拖延处理。
今日我到店再次协商,店内经理明确表示拒绝退款,仅同意更换店内现有标品。在我坚持退款诉求后,对方反倒质疑我记忆有误,并以查看过监控为由反驳我的说法。
同时标签有三层其实一个是克重0.97
门店销售不履行告知义务,事后拖延处理、拒不配合合理维权,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正式诉求:全额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服务问题、态度恶劣
处理中
中国黄金红光店以次充好售18K金冒充纯金
在5月14号,我在中国黄金红光店购置了一款黄金手链。在店里我明确表示要纯金的,但他给我推荐的是一款18k金的,我在完成购买后没有向我说明这个是18K金的。目前我的明确要求是退款。
投诉问题
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厦门万科里店隐瞒一口价黄金信息
在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万科里商场一楼的中国黄金门店里买了一对宝宝金手镯付款后才发现是一口价黄金 店员刻意隐瞒黄金一克多少钱和每克的手工费多少 并且票据也没明确标明 也没有明确说明换款规则隐藏霸王条款 一口价黄金溢价及高和按克算的黄金差价极大 我存在被误导消费的情况 要求退货退款 或者换成合理克数的黄金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服务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一口价黄金克重不标、售后推诿
2025年12月22日在广州市白云区中国黄金百信广场东区一层1369号店购买黄金以旧换新业务,将自有旧黄金置换店内一口价足金手链。本人旧金5.8克,换新手链一条。一口价8415元,2026年5月出现自然佩戴焊接口断裂,才发现克重与实力完全不符,实际克重不到4克,完全高于当日金价,诱导消费,商家未告知一口价黄金手链克重,未称重,质保单未标注任何克重,未主动告知实物克重,混淆计价方式,刻意隐瞒黄金核心规格信息。置换后的手链出现了非人为损坏,我联系商家申请维修,商家起初表示不一定能修好,变相拒绝售后。秉承协商态度,提出更换同款商品,商家称态度强硬,称全国无货,我随即提出若无同款则更换同克重,提到克重,发现质保单未出现克重标注。于是,前后沟通仅间隔5分钟,商家立刻改口,表示商品可以正常维修。我要求因质量问题更换,换同克重,商家强制加钱。再发信息不回复。
以上行为足以证实该黄金饰品客观具备维修条件,商家并非受技术限制无法维修,而是为规避维修成本故意推诿售后,同时在以旧换新交易中,对一口价黄金不标注,不告知克重,违反明码标价及消费信息公示相关规定,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诉求: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质量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洋河店拒告知克重且拒退换
本人于26年5月18号在中国黄金(洋河店)购买按件黄金,期间多次询问商家克重是多少,他们都拒绝回答,说不知道,一直说克按克卖,件按件卖,第一次买黄金不懂这些,于20号去换款式,终于明白件卖黄金的黑暗之处,于是想换克卖,发现2480元买了1克黄金,于是想退货退款,商家不给退。希望商家退货退款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经济纠纷、乱收费
处理中
中国黄金门店设霸王条款拒退玛瑙手镯
被投诉企业:上海新锦华商业有限公司(中国黄金龙湖虹桥天街店)
实际经营地: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869号龙湖虹桥天街A-B1-27号
投诉请求:
1. 全额退款780元
2. 商家提供收件地址,本人快递寄回商品,运费由商家承担
3. 对商家“不退不换”霸王条款及未主动开具发票行为进行查处
事实与理由:
2026年5月25日18时30分,本人在上述门店购买玛瑙手镯一只,支付780元。交易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商家以“不退不换”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
付款前,店员未告知任何退货限制。付款后,店员拿出质保单要求本人签字,但未说明签字含义及质保单内容。本人因赶时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字。
事后查看发现,质保单被印上“不退不换”字样。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该条款属于无效的“霸王条款”。且商家未以显著方式提请本人注意,对本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发票问题
处理中
中国黄金泉州钟楼店隐瞒克重、拒开发票
2026年5月24日晚本人在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中国黄金(钟楼店)购买了价格为4366元的戒指。销售全程未告知戒指克重,在我询问后仍未正面回答,且未告知价格构成,以虚假折扣等欺*手段哄*我买下戒指。戒指标签上仅有价格未标克重,质保单上同样没有克重,且没有开发票,这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且有偷税漏税的嫌疑。第二天我在其他黄金店称重只有1.96克,戒指单价接*2300元/克,远超当前金价。现本人要求全额退款或按克重补偿。
金店违反细则如下:
(1)隐瞒金饰克重,非法计量!违反《价格法》明码标价规定。购买时询问了克重,柜姐未告知,吊牌标签也没给看,保质单上面也并未标明克重。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我后来在周大福和周生生家看到,即使是一口价黄金,也会在吊牌正面标明价格和克重!同时还违反了黄金经营管理办法的第八条,省含金物料交易中心应当严格执行*有关黄金管理法规和*,坚持公开、公*、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规范的交易规则,依法保护会员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2)诱导消费。根据《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商家不告知黄金克重,属于诱*消费!
(3)未主动开发票和价签,购买后只给了质保单!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规则,依法保护会员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4)霸王条款,售前不讲清退换款规则甚至隐藏退货规则。售出不退此项为霸王条款,已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已完结
中国黄金淮南店金戒指缺斤少两、真伪存疑、虚假宣传
本人于2026年5月22日晚9点左右,在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中国黄金(商贸南门店)买了一个金戒指。
1.交易过程中商家工作人员现场称重告知产品重量为2.5g,回家后使用精准秤重新称重,实际重量仅1.7g,商家存在严重缺斤少两、重量欺诈行为。
2.商家销售时明确告知产品为足金999,吊牌同样标注足金999,但戒指内侧钢印仅刻印足金,无999标识,含金量标注不对版,涉嫌虚假宣传。
3.扫描产品附带的防伪码,在品牌官方*台核验,结果显示查无此产品,产品真伪存疑。
4.交易完成后商家未提供正规发票,存在偷税漏税嫌疑,同时剥夺消费者售后维权凭证。
商家行为已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重量欺诈、材质造假、虚假宣传。
2026年5月22日晚购买,5月23日去店里协商退款,协商未果,说三天以后给回复,三天以后联系得知还是没给出解决方案,还是需等待。2026年5月27日在要求下商家补开名为田家庵区中鑫锦祥珠宝店的发票。
投诉问题
假货、虚假宣传、发票问题
已完结
中国黄金江门汇悦店未告知克重致误购
5月19号我去江门市汇悦大融城一层中国黄金买一对耳花导购一直推荐我购买这个一口价的黄金购买的时候没有告诉我克重付款的时候就叫我签名,我是一个男生第一次购买,我也不知道他说回家,我的老婆看到一口价黄金0.5克卖到1500多第二天我老婆就叫我去找店员换回克重的黄金。店员不承认还说已经签了名严重影响我的时间我的心情当天有打2315投诉,但是还没有处理 我的诉求要求退货
投诉问题
虚假宣传、经济纠纷、服务问题
处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