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也租车使用非营运车辆租赁并擅自扣款
网友保保_ggXhD3La
我于2025年12月19日通过支付宝“悦也租车”小程序,与该公司(悦也租车运营主体)建立汽车租赁合同关系,依约支付租赁费及30元基础保障费,该公司向我交付案涉车辆。 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我经查发现案涉车辆行驶证登记为非营运性质,该公司为车辆投保的亦为非营运险,与车辆用于租赁经营的实际场景完全不符。我就赔偿金额与该公司协商未果,该公司于2026年1月1日擅自从我支付宝账户划扣1780元,该行为无合法依据,严重侵害我权益。 一、该公司行为构成欺诈,我有权主张退一赔三。该公司收取基础保障费后,未配置覆盖租赁场景的营运险,反而投保非营运险并隐瞒该关键信息,导致我陷入错误认知,符合欺诈构成要件。依据《民法典》诚信与守法原则,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我有权要求该公司退还30元基础保障费,并索要该费用的三倍赔偿。 二、该公司主张停运损失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案涉车辆为非营运性质,不具备合法营运盈利资质,该公司主张停运损失缺乏合法基础;且停运损失的收取需以车辆合法营运、存在实际收入损失为前提,案涉车辆均不满足,我有权拒绝支付。 三、该公司行为涉嫌违规经营。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服务办法》,租赁车辆使用性质应登记为租赁,非营运车辆不得用于商业租赁。该公司使用非营运车辆开展租赁业务并搭配非营运险,属于违规操作。 四、该公司未履行格式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相关条款对我无约束力。本次租赁为独立合同关系,与我此前租赁行为无关。该公司提供的基础保障条款属格式条款,其中维修费自担等与我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该公司未针对本次租赁履行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有聊天记录为证)。根据法律规定,我有权主张该条款不成为本次合同内容,无需受其约束支付维修费。 综上所述,该公司在履行合同中存在欺诈、违规经营行为,且擅自划扣我款项,严重侵害我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