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转验机报告造假 华为手机被换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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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0月31日在转转*台购买一台标注为99新的华为mateX5 12+512G,官方验机编码为97****653,该机在华为官方的质保期至2026年2月2日。当时*台承诺该机机况完美,无划痕,无更换配件。本人于2026年1月5日发现手机内屏下方有零件凸起,后背折叠铰链可见,送该机至华为授权质保点进行质保。后面由授权质保点告知,该机有进行拆机且内屏封胶不符合原厂封胶,疑似更换内屏,因此拒绝按照约定质保期进行质保,同时出具检测记录。官方出具检测报告与当时转转*台提供报告不符,且未如实告知该手机存在内屏更换风险。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2.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3. 《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转转*台出具的验机报告内容与实物严重不符,已构成虚假宣传与以次充好,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交易权。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三、投诉诉求 1. 退货退款:要求转转全额退还购物款人民币6378元; 2. 承担违约责任:因其虚假宣传与商品质量问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人民币19134元; 3. 不得强制维修:商品本质不符合约定,维修无法改变其以次充好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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