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以活跃度低拒赔司机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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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信息 姓名:张建鑫 联系电话:133****2283 身份证号:133****22****80011 被投诉人信息 单位名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666 投诉事由 网约车*台以“活跃度低”为由,拒绝承担司机因*台派单产生的行政处罚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26年1月5日】,投诉人通过滴滴司机端APP接收*台派单,执行【张家口市桥东区东方苑丽水湾-张家口站】的客运服务,过程中被【张家口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现场查处,认定为【具体违法情形,如: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从事经营活动】,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3000元。投诉人已于【2026年1月6日】缴纳该罚款。 投诉人向滴滴*台申请费用报销时,*台客服口头告知“活跃度太低,不予处理”,未提供任何书面依据。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网约车*台应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一致,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台以“活跃度”作为拒付理由,无任何法律及合同依据,严重侵害司机合法权益。 投诉请求 1. 责令滴滴*台向投诉人出具书面拒付理由及法律依据; 2. 督促滴滴*台按照其公示的司机保障政策,足额报销投诉人已支付的罚款XXX元; 3. 对滴滴*台违规派单、拒不履行责任的予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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