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翰林学说虚假宣传拒不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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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6日我报名了 深圳翰林学说的本科自考辅导班,缴纳学费5205元后我发现实际与宣传一点都不符,想要退款,但机构却已签订合同走流程退款,至现在27天未退款。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诉求是退赔费用,申请将费用退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