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手APP无故封禁账号并泄露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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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手APP滥用封禁权侵害用户权益:无违规加微信遭莫名封号,*台规则形同虚设》 致监管部门: 我作为牵手APP(运营方:天津来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注册用户,实名投诉该*台在未履行告知义务、未提供任何违规证据的情况下,滥用技术手段对我的账号实施限流并永久封禁,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具体事实与诉求: 一、事件经过与*台违规行为 1. 正常社交行为被恶意定性 我在牵手APP上与对方用户进行礼貌性交流,对方主动提出“加微信方便联系”,我出于正常社交需求予以回应。整个对话过程无任何敏感词或违规内容,然而,次日我的账号即被限流,消息无法正常发送,匹配功能失效;[封禁日期],账号被直接永久封禁,理由为“违反用户行为规范”,但*台始终未提供任何具体违规证据或判定依据。 2. 封禁程序严重违法 Ÿ未履行告知义务:*台未提前通过站内信、短信等方式告知违规风险,直接采取顶格处罚,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关于“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的规定。 Ÿ剥夺申诉权利:我通过APP内置客服、官方电话(40****6261)等渠道发起7次申诉,均收到模板化回复“违反社区规则”,拒绝提供人工复核或违规内容截图,违反《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建立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的要求。 Ÿ滥用算法审核:*台完全依靠机械关键词识别,未结合上下文语境(如对方主动诱导)综合判断,导致正常社交行为被误判为“违规”,反映出审核机制僵化且缺乏合理性。 3. 关联侵权行为 Ÿ非法留存个人信息:我曾于2025年注销账号,但重新注册后仍被针对性认证失败,证明*台违规留存已注销账号的身份数据,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十七条关于“个人信息删除权”的规定。 二、法律依据与*台责任分析 1. 违反《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台未在用户协议中明确“禁止交换联系方式”等规则,导致用户对行为边界认知模糊,违反该办法第三条关于“公*参与市场竞争”的原则。此外,封禁后未提供违规证据,侵犯用户知情权,违反第十三条关于“公开收集、使用规则”的要求。 2. 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 *台在账号封禁后拒绝注销并删除身份证、照片等个人信息,强制保留隐私数据,违反该法第四十七条关于“个人信息删除权”的规定。同时,违规留存已注销账号的身份数据,用于限制新账号功能,构成对个人信息的非法使用。 3. 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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