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退还健身私教课未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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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4月13日在“西安零距离健身(旺座店)”门店扫码支付人民币6000元整,用于支付20节训练课。于2023年4月28日在西安零距离健身(旺座店)门店扫码支付人民币3500元整,用于支付10节拉伸课。共计支付人民币9500元整。 截至目前,只上了4节训练课,2节拉伸课,还有16节训练课和8节拉伸课未上,折合人民币7600元整。现因本人工作变动,年后要去武汉工作,无法继续使用这些课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及202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6号)中,关于消费者原因导致的退款:若因消费者自身原因(如个人计划变更、搬家等)要求退款,经营者可扣除已消费部分的价款,剩余部分退还。 因此本人主张,西安零距离健身(旺座店),退回本人截至目前未使用的所有私教课程费用,共计7600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