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万世圣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诱导贷款拒不退费

网友保保_P5vDjd4b

审核中

一、事件核心事实梳理​ 宣传与诱导过程:2025 年 7 月 31 日,本人通过抖音刷到学历提升视频并预留手机号后,自称 “学历提升幸老师” 的人员主动联系,谎称其为 “省考办联合院校开展的低学历帮扶活动”,虚假宣传核心内容:①专升本考试 “简单易过”,机构可走 “提前批保障录取”;②全程费用 3980 元(含资料费、课程费、一对一服务及托管服务费),后期院校学杂费 “一年一交,仅几百元”;③以 “教育改革新*” 诱导紧急报名。​ 签约与付款情况:当晚经 “学员审核表初审”“视频注册” 等流程后,本人按其要求:①通过 “新圣高等教育助学单位” 小程序支付 398 元;②在其诱导下通过 “趣学呗” *台办理教育分期贷款 3582 元,合计支付 3980 元。事后发现实际收款及签约主体为 “广州市万世圣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宣传主体完全不符。​ 欺诈事实暴露:2025 年 10 月 18 日,本人未接受任何机构提供的课程、资料或一对一服务,完全裸考以 115 分录取;2026 年 1 月 2 日,院校通知需一次性缴纳 2.5 年学费 5175 元,与此前 “一年一交几百元” 的承诺严重相悖。本人拒绝不合理收费后,要求机构退费遭推诿,且机构始终未开具任何发票。​ 二、欺诈行为的法律定性​ (一)主体混乱 + 无证经营,涉嫌联合欺诈​ 宣传主体自称 “省考办联合院校”“新圣教育”,收款主体为 “新圣高等教育助学单位”,实际签约主体为 “广州市万世圣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多主体混淆规避责任,符合联合欺诈特征。经查,除口头宣传的 “新圣教育” 外,其余涉事主体均无《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资质,违反《教育法》第二十八条 “培训机构设立需经审批备案” 的强制性规定,其与本人签订的服务合同应属无效。​ (二)虚假宣传 + 偷换概念,构成消费欺诈​ 机构宣传 “保障录取”“提前批名额”“费用全包” 等内容,与成人高考录取规则及实际收费情况严重不符,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关于禁止虚假广告的规定,属于 “虚构服务效果、隐瞒真实信息” 的欺诈行为;​ 全程以 “学费” 名义收取 3980 元,合同却偷换为 “咨询服务费” 且明确不含学费,侵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的消费者知情权与公*交易权,符合 “欺诈行为” 的法定构成要件。​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消费保】正在联系该企业,若企业暂未响应,平台将会持续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联系企业,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