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万世圣学-新圣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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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万世圣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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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世圣学无证办学诱导培训贷
万世圣学无证办学诱导培训贷 2026年4月1日晚添加招生老师 并在他的一步步诱导下进行798的建档注册报名费并于4月2号诱导我签下分期贷款7182元,共6期 对方主动引导我通过分易达微信小程序*台办理分期付款,仅告知“分期无利息、无手续费”,却刻意隐瞒了“中途无法随时退款、取消分期需承担高额违约金”的关键风险。4月2日签订了项目服务合同 合同主体为广州市万世圣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付款后我发现对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虚构资质,无证办学对方自称“成人高等教育助学中心”办学点,但依据《广东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自考助学机构许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涉事主体均无合法资质,属于非法经营,双方签订的协议自始无效 本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以下诉求:1、立即解除本人与“万世圣学”签署的《项目服务合同》2、全额退款:要求“万世圣学”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798元。3、协助消除金融影响:要求被投诉方立即终止本人的分期贷款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金或不良征信影响,不得再向本人追讨剩余贷款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培训贷、虚假宣传
处理中
万世圣学虚假宣传诱导贷款无资质办学
举报信 举报人:何婷 被举报人:广州市万世圣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6MAEMWDRJXU,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迎龙路218号101铺(部位:513室),法定代表人:王佳进。我于2026年2月27日下午添加招生老师,并在他的一步步诱导下进行分期贷款8800元,共9期。对方承诺全程协助报名、提供专属课程辅导、保障考试通过率,诱导我报名自考专本连读课程。在我提出学费支付压力后,对方主动引导我通过海尔消费金融办理分期付款,仅告知“分期无利息、无手续费”,却刻意隐瞒了“中途无法随时退款、取消分期需承担高额违约金”的关键风险。当晚便签订了项目服务合同 合同主体为广州市万世圣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5号提出退费,而且我付款的收款单位深圳市晟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就立即提出了要求退款解除合同。对方便拿出新圣集团的招牌跟我说 但我查后发现无论是万世圣学,晟楚教育还是新圣集团工商信息均不含教育培训,当时对方一直百般推脱,截至今日5月30日对方给我推的售后人员一直不回复信息,失联。付款后我发现对方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1. 虚构资质,无证办学:对方自称“成人高等教育助学中心”“办学点”,但依据《广东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自考助学机构需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涉事主体均无合法资质,属于非法经营,双方签订的协议自始无效。 ​2. 钱收进了‘深圳晟楚’,这可是新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这种‘合同、宣传、收款’三方分离的操作,不仅涉嫌合同欺诈,和偷税漏税!根据工商信息显示,深圳市新圣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市万世圣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90% 的股份。 恳请*台介入调查,严肃查处涉事方基于上述事实,本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以下诉求: 1. 立即解除本人与“万世圣学”签署的《项目服务合同》。 2. 全额退款:要求“万世圣学”及实际收款方“晟楚教育”连带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共计8800元。 3. 协助消除金融影响:要求被投诉方立即终止本人的分期贷款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金或不良征信影响,不得再向本人追讨剩余贷款。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资质问题
处理中
广州万世圣学虚假宣传诱导缴费涉*
本人于2025年7月17日,在抖音*台上被“广州市万世圣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实为“新圣集团”旗下团伙)发布的“学历提升招生等虚假广告所欺*。该公司人员分工明确,在微信上扮演“老师”、“审核员”、“班主任”等角色,精心设计了一套诈*流程:1.虚构事实,引流诱*:一位自称“A刘老师”的销售,以配合即可,拿证简单等话术诱*我可以通过他们拿到太原理工大学采矿工程专业本科文凭。2.视频操控,诱*付款:随后,“A刘老师”通过视频通话进行所谓“审核”。在视频中,他未出示任何合同,直接发来一个支付二维码,催促我支付“报名费”5282元。我付款后,资金流入该公司账户。3.隐瞒合同,完成欺诈:付款后,对方才发来第二个二维码,称之为“报名合同”,并在视频中引导我快速签字。签字后页面仅显示“报名成功”,合同内容被完全封锁,无法查看。直到我后来要求退款,他们才在2025年7月17日发来一份名为《万世圣学咨询服务协议》的合同,其中充满不公*条款,与他们承诺的“报名”服务完全不符。 4.二次引诱:缴费后,另一位“小鱼老师”试图以“转免考”为名,再次引导我支付5282元,被我识破。经网络查证:该公司经营范围仅为“文艺创作、人力资源服务”,根本无任何教育咨询或培训资质,属于“无证办学”的非法经营!该公司由“深圳市新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控股,其所属的“新圣集团”旗下多家公司已被大量投诉“无证办学、虚假宣传”,这显然是一个有组织、模式化的诈*团伙!我的诉求:1.要求“广州市万世圣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立即全额退还诈*所得5282元。2.请求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税务局等部门对该公司及其背后的“新圣集团”进行彻查,查处其无证办学、虚假宣传、偷逃税款、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现公开投诉,望*台及监管部门高度重视,铲除这一教育诈*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涉骗、虚假宣传
已完结
投诉广州市万世圣学-新圣集团培训贷,要求退款
万世圣学无证办学诱导培训贷 2026年4月1日晚添加招生老师 并在他的一步步诱导下进行798的建档注册报名费并于4月2号诱导我签下分期贷款7182元,共6期 对方主动引导我通过分易达微信小程序*台办理分期付款,仅告知“分期无利息、无手续费”,却刻意隐瞒了“中途无法随时退款、取消分期需承担高额违约金”的关键风险。4月2日签订了项目服务合同 合同主体为广州市万世圣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付款后我发现对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虚构资质,无证办学对方自称“成人高等教育助学中心”办学点,但依据《广东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自考助学机构许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涉事主体均无合法资质,属于非法经营,双方签订的协议自始无效 本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以下诉求:1、立即解除本人与“万世圣学”签署的《项目服务合同》2、全额退款:要求“万世圣学”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798元。3、协助消除金融影响:要求被投诉方立即终止本人的分期贷款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金或不良征信影响,不得再向本人追讨剩余贷款
投诉问题
培训贷、涉骗、资质问题
已完结
万世圣学虚假宣传诱导贷款退费难
举报信 举报人:何婷 被举报人:广州市万世圣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06MAEMWDRJXU,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迎龙路218号101铺(部位:513室),法定代表人:王佳进。我于2026年2月27日下午添加招生老师,并在他的一步步诱导下进行分期贷款8800元,共9期。对方承诺全程协助报名、提供专属课程辅导、保障考试通过率,诱导我报名自考专本连读课程。在我提出学费支付压力后,对方主动引导我通过海尔消费金融办理分期付款,仅告知“分期无利息、无手续费”,却刻意隐瞒了“中途无法随时退款、取消分期需承担高额违约金”的关键风险。当晚便签订了项目服务合同 合同主体为广州市万世圣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5号提出退费,而且我付款的收款单位深圳市晟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就立即提出了要求退款解除合同。对方便拿出新圣集团的招牌跟我说 但我查后发现无论是万世圣学,晟楚教育还是新圣集团工商信息均不含教育培训,当时对方一直百般推脱,截至今日5月30日对方给我推的售后人员一直不回复信息,失联。付款后我发现对方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 1. 虚构资质,无证办学:对方自称“成人高等教育助学中心”“办学点”,但依据《广东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自考助学机构需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涉事主体均无合法资质,属于非法经营,双方签订的协议自始无效。 ​2. 钱收进了‘深圳晟楚’,这可是新圣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这种‘合同、宣传、收款’三方分离的操作,不仅涉嫌合同欺诈,和偷税漏税!根据工商信息显示,深圳市新圣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市万世圣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90% 的股份。 恳请*台介入调查,严肃查处涉事方基于上述事实,本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以下诉求: 1. 立即解除本人与“万世圣学”签署的《项目服务合同》。 2. 全额退款:要求“万世圣学”及实际收款方“晟楚教育”连带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共计8800元。 3. 协助消除金融影响:要求被投诉方立即终止本人的分期贷款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金或不良征信影响,不得再向本人追讨剩余贷款。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虚假宣传、资质问题
已完结
新圣集团(合同甲方:广州市万世圣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多家公司实施“阴阳合同”欺诈,要求退费道歉
“学历报考中心”的陈老师以“报考学历提升”为名,想诱导我支付4000元“学费”,因为自己留了个心眼提出质疑,对方提出可分期付款安全有保障,于是先支付了10%的“学费”400元注册报名,但在用支付宝支付过程中,收款方却变成了“深圳市想象力加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我提出质疑,对方不作答,还想继续诱导我用花呗或者信用卡支付剩下的3600元学费,我提出疑问又百般周旋不正面解答。随后,签约的《咨询服务协议》主体又变成了“广州市万世圣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核心欺诈行为:​主体混乱,联合欺诈:从沟通、收款到签约,主体完全不同。在我提出质疑时,对方搬出自己是正规的助学单位作为挡箭牌,声称他们是真正有教育资质的机构,以来掩盖其公司*取报考人员签署“阴阳合同”事实,这是一种典型的联合欺诈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规避责任,​虚假宣传,偷换概念。全程宣传的是“学费”,但合同上却将费用偷换为各项“咨询服务费”,并且明确不包含学费,这完全是欺*。发现问题,我决定不在该公司报名,提出诉求并要求退费,但对方却百般推脱不退费​且出言威胁,服务态度恶劣,故提出诉求,希望相关部门介入帮忙处理并对涉事公司进行税务资金交易查询。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诱导消费、涉骗
已完结
万世圣学退费不合理,收费与服务不匹配
本人于2026年2月27日与被投诉方签订两份《万世圣学咨询服务协议》,购买自学考试(专科)咨询服务,总费用8800元(每份4400元)。签约后,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接受服务,现申请解除合同并退款。被投诉方依据合同第7.4条"7天以上退费"条款,拟扣除咨询费(20%),技术*台费(40%),综合服务费(10%)及按比例计算的教务服务费,导致退款金额极低(预计仅约1760元),与本人实际接受服务的价值严重不符。被投诉方未提供实质性"一对一"服务,仅开放录播课程权限,却收取高额综合服务费(20%)及咨询费(20%),收费与服务内容不匹配。请求调解机构责令被投诉方重新核算退费金额
投诉问题
霸王条款、退款问题、服务质量差
已完结
万世圣学无证办学诱导培训贷
万世圣学无证办学诱导培训贷 2026年4月1日晚添加招生老师 并在他的一步步诱导下进行798的建档注册报名费并于4月2号诱导我签下分期贷款7182元,共6期 对方主动引导我通过分易达微信小程序*台办理分期付款,仅告知“分期无利息、无手续费”,却刻意隐瞒了“中途无法随时退款、取消分期需承担高额违约金”的关键风险。4月2日签订了项目服务合同 合同主体为广州市万世圣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付款后我发现对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虚构资质,无证办学对方自称“成人高等教育助学中心”办学点,但依据《广东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自考助学机构许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涉事主体均无合法资质,属于非法经营,双方签订的协议自始无效 本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以下诉求:1、立即解除本人与“万世圣学”签署的《项目服务合同》2、全额退款:要求“万世圣学”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798元。3、协助消除金融影响:要求被投诉方立即终止本人的分期贷款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金或不良征信影响,不得再向本人追讨剩余贷款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培训贷、资质问题
已完结
广州万世圣学虚假宣传诱导贷款拒退款
2026年在广州万世圣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购买学历提升服务,签约前,工作人员称公司位于青海西宁市,后续我想要沟通核实,他们又否认该地址信息,前后表述不一致,刻意误导原告。刚开始让我填一张审核表要看我有没有资格报考我处于信任填了一张调查问卷,后一直给我打电话说审核结果出来了让我及时领取,未按时间领取就以我本人自愿放弃考试并挂学信网五年内禁考,还会影响日后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我处于害怕最终领取,他们说领取就要报他们机构。报名时,他们未如实告知课程为自考本科,原告误以为是普通成人本科,后续了解到考试科目共16门,与自身预期不符。同时他们未提前说明缴费方式,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引导原告开通【豆乐派教育分期】办理贷款。我原以为是直接给他们公司分期付款,并不知道这是贷款*台。发现上述问题后,我正式提出换成人本科,他们向我索要3000元换报考类型费用,但此时我并未注册或报名参加考试对他们机构并未造成损失,并且在报名他们机构期间他们工作人员跟我保证,此类报考并不会收取我二次费用。我不愿意再缴纳费用后便提出退款申请。他们提出无理要求,称必须先将全部款项结清,后续再另行向公司申请退款。我提出先帮我算清楚到目前为止的咳嗽费用,至此我并没有想占一份便宜,只想尽快合理合情解决此事,他们让我拿出未使用他们课程的证据,我录视频给他们看,我从未看他们的课程。此后他们便消极应对、推诿拖延,始终未处理退款事宜。
投诉问题
退款问题、培训贷、虚假宣传
已完结
万世圣学无证办学诱导培训贷
万世圣学无证办学诱导培训贷 2026年4月1日晚添加招生老师 并在他的一步步诱导下进行798的建档注册报名费并于4月2号诱导我签下分期贷款7182元,共6期 对方主动引导我通过分易达微信小程序*台办理分期付款,仅告知“分期无利息、无手续费”,却刻意隐瞒了“中途无法随时退款、取消分期需承担高额违约金”的关键风险。4月2日签订了项目服务合同 合同主体为广州市万世圣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付款后我发现对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虚构资质,无证办学对方自称“成人高等教育助学中心”办学点,但依据《广东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自考助学机构许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涉事主体均无合法资质,属于非法经营,双方签订的协议自始无效 本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提出以下诉求:1、立即解除本人与“万世圣学”签署的《项目服务合同》2、全额退款:要求“万世圣学”退还已支付的全部费用798元。3、协助消除金融影响:要求被投诉方立即终止本人的分期贷款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金或不良征信影响,不得再向本人追讨剩余贷款
投诉问题
诱导消费、培训贷、虚假宣传
已完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