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银行乱扣费及阴阳合同问题

网友保保_mDtKcD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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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4年和2025年在长安银行有三笔贷款,一笔2000元已经结清。还有1300和2700没有结清,还有几期,在贷款期间存在乱扣费行为,每个月除去多余的利息还有其他不明费用,都是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扣除,还存在阴阳合同,多扣除的费用没有写在合同里面,每笔贷款每个月都有多扣除的费用!!例如保费,服务费,融单费,会员费,会员权益费,还有加速宝,都是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扣除!!!现在要求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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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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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补充投诉内容 新增违规事实: ​ 1. 持续恶意骚扰:*台在我明确表示拒绝频繁打扰后,仍通过电话、10****86短信等方式持续骚扰,干扰我的正常生活,已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个人安宁权的规定。 ​ 2. 胁迫签署不公*承诺函:*台将签署包含“不得投诉、不得负面宣传、放弃后续追责”等霸王条款的承诺函,作为解决问题的前置条件,严重侵犯了我的自主选择权和合法维权权利。 ​ 3. 口头欺诈与拖延:在我拒绝签署承诺函后,*台试图以“口头约定”诱导我默认接受不公*条款,并对剩余违规费用(会员费、权益费、担保费等)的退款要求进行拖延,属于故意逃避责任。 新增诉求: ​ 1. 立即停止所有骚扰行为,不得再以任何形式要求我签署或默认接受不公*承诺函。 ​ 2. 无条件全额退还我在宜享花*台被收取的所有违规费用,并提供每笔费用的合法依据。 ​ 3. 为该笔贷款开具正规发票。 ​ 4. 就其欺诈、胁迫及骚扰行为向我进行书面道歉,并承担因维权产生的额外成本。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一、新增监管失职事实 1. 未尽合作*台合规审查义务 作为宜享花的出资方,长安银行对合作*台负有法定的合规审查与持续监督责任。但宜享花*台长期存在以“理财”名义违规扣费、强制要求签署“放弃后续维权”承诺函、虚构“联系不上用户”等恶意拖延行为,长安银行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属于严重的监管失职。 ​ 2. 监督整改机制完全失效 我此前已就宜享花的违规行为向长安银行提出投诉,但至今未收到任何关于*台整改的进展反馈。长安银行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宜享花停止违规行为,也未对其虚假承诺、恶意骚扰的行为进行约束,导致我的合法权益持续受损。 ​ 3. 未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责 宜享花*台设置的“签署承诺函方可退款”条款,明显违反《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长安银行作为出资方,未能督促*台纠正该霸王条款,也未对我的合理诉求进行有效响应,未能履行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定义务。 二、新增诉求 1. 请长安银行立即履行出资方监督责任,督促宜享花在1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全额退还我所有违规费用,不得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 2. 请长安银行在3个工作日内,就宜享花*台的违规行为及自身监管失职情况,向我作出正式书面说明。 ​ 3. 请长安银行建立对合作*台的常态化合规审查机制,避免类似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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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补充投诉事实:此前投诉长安银行后,其未作任何处理,作为宜享花贷款出资方,放任合作*台宜享花以加急走流程诱导我签霸王承诺函,拒绝后客服口头念协议胁迫,还单方作废退款方案,设维权陷阱阻挠我索要430元违规退款,长安银行始终未履行出资方监管义务,纵容*台持续侵犯消费者权益。 补充诉求:1. 督促长安银行立即责令宜享花全额退还我430元违规费用,无需签署任何放弃维权协议,明确到账时限;2. 长安银行立即履行监管责任,查处宜享花违规行为,就未及时处理问题作出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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