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丹青雅舍教育诱导消费退课难
网友保保_GfuRnQ6S
已完结
我于2025年4月17日签订这个合同。在签订当时,他们的负责人问过我的姓名、年龄,看看我是否成年,并尽情诱导我进行分期付款。然后中间我曾曾尝试与他们进行退课,但是他们的霸王条款让我赔付违约金。甚至我只上过一节课的课程,他让我把其他的课程的钱也付过去。插画培训课程,出现退课多收费问题,课程费用还没服务费贵,我在某书某音*台也搜索不到相关企业,觉得自己被*了,对方缺坚决不退课,想要我继续学,还有缴费,退课还要交高额服务费,占了课程总费的1/5了都,合同当时没有注意看,有点欺负消费者的感觉,想让对方提供服务费合作*台的内容也不给,我的诉求就是退课,退钱,解除合同
投诉进度
消费保投诉平台自动完结
处理结果
很抱歉地通知您,我们非常重视您的投诉并一直在积极跟进,但是由于未获得投诉品牌方的有效回复,我们不得不自动关闭该投诉。即使该投诉已经自动关闭,您仍然可以重新发布投诉,并向我们提供更多证据和信息,以便我们更好地协助您解决问题。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1. “在线培训课程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条款
◦ 违规点:协议直接排除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但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线数字化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的前提是消费者知情且同意,机构未举证证明已充分提示并获得你的明确认可,该条款属于单方面排除消费者权利。
◦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数字化商品,应明确告知消费者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未履行告知义务的,该排除条款无效。
2. “解除协议需支付15%-30%综合管理费+已用课时费不退”条款
◦ 违规点:综合管理费的收取比例过高,且“不论原因已用课时费均不退”的规定,无视机构自身违约(如虚假宣传)的情况,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格式条款中排除对方主要权利、加重对方责任的,该条款无效;若因机构虚假宣传导致合同撤销,消费者无需承担此类费用。
3. “赠品需按价值支付费用”条款
◦ 违规点:机构承诺赠送数位板等赠品,却约定退货时需消费者按价支付,变相剥夺了赠品的赠与属性,且未明确赠品价值计算标准,属于不公*的格式条款。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应按约定交付赠与物,机构不能以消费者解约为由要求返还赠品或支付费用。
4. “未按课程安排学*视为接受服务,不予退费”条款
◦ 违规点:以“未按时上课”为由直接认定消费者接受服务,无视消费者未实际观看课程的事实,属于强制消费,单方面加重消费者责任。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丹青雅舍与成都萌小喵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广州郎琊美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关联运营主体,需共同承担本次消费纠纷的连带责任。此外,机构销售人员曾明确承诺赠送数位板作为课程福利,但截至目前未兑现该承诺,该行为属于虚假宣传,与此前宣称的“单张插画稿收益2000元”“提供接稿*台”等未兑现承诺共同构成违规。本次补充的截图为销售人员承诺赠送数位板的微信聊天记录,进一步佐证机构的虚假宣传行为。
我的核心诉求不变,仍要求上述关联机构共同履行以下义务:
1. 解除所有插画课程合同及银行卡代扣协议;
2. 退还已支付的100元定金及3920元分期学费,合计4020元;
3. 协调分期*台终止剩余4期1960元的还款义务,免除逾期责任且不上报征信逾期记录;
4. 禁止任何形式的催收骚扰,保护我的个人信息安全。
并且,. 贵司在招生时存在虚假宣传(承诺单张插画稿收益2000元、提供接稿*台、赠送数位板)、诱导分期(隐瞒违约金/管理费条款,指导我填写虚假信息)的违规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而非按贵司的不合理标准扣费。
2. 我实际未观看多数直播课程,贵司以“课程权限开通”为由按40节课计费,属于强制消费,该扣费标准我不认可;数位板是贵司承诺的赠送福利,且我已支付
100元定金,不应再单独扣费。
3. 方案二要求冻结课程却继续支付分期学费,未解决解约退款的核心诉求,我坚决拒绝。
现我仍要求贵司:①解除所有课程合同及银行卡代扣协议;②退还我已支付的4020元(100元定金+3920元分期学费);③协调分期*台终止剩余4期还款义务,免除逾期责任。若贵司仍推诿,我将通过12315、银保监会等官方渠道进一步维权,并保留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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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丹青雅舍”作为成都萌小喵/广州郎琊美学与丹青雅舍是联合运营,需共同承担责任。明确指出,数位板是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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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你好,我是在消费保*台投诉贵司插画课程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投诉人刘芷彤
关于本次纠纷,我的核心诉求始终不变:解除所有课程合同及银行卡代扣协议,退还已支付的100元定金+3920元分期学费,合计4020元;同时协调分期*台终止剩余4期1960元的还款义务,免除逾期责任且不上报征信逾期记录。
贵司在招生过程中存在明确违规行为:一是虚假宣传,承诺单张插画稿收益2000元、提供接稿*台及就业机会、赠送手绘板等均未兑现;二是诱导分期,以“100元抵2000元”为诱饵引导办理高额分期,却隐瞒违约金、管理费等不合理条款;三是指导填报虚假信息,要求虚构年收入和工作单位。以上均有微信聊天记录、合同、宣传截图等证据佐证。
希望贵司能正视自身违规行为,在【3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的解决方案,避免后续维权升级。
截至目前,我尚未收到被投诉方成都萌小喵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广州郎琊美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任何正式回应。
我已准备好完整的证据链,包括:1. 销售人员诱导消费的微信聊天记录;2. 课程合同及分期账单截图;3. 已支付款项的凭证。
恳请*台协助催促被投诉方尽快处理,并在调解过程中明确其连带责任,推动我的诉求落地。
贵司的虚假宣传、诱导分期行为已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我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全额退款。
若贵司仍坚持推诿,我将同步向12315、银保监会、当地教育局等部门补充投诉,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保留向媒体曝光的权利。
请贵司在【2个工作日】内重新给出合理方案,否则我将启动后续维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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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成都萌小喵/广州郎琊美学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解约退款并终止分期
投诉对象
1. 成都萌小喵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投诉热线:186****1385,邮箱:ytm186****1385@qq.com)
2. 广州郎琊美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广州绘小喵、部那美学)
投诉事由
2025年4月16日,被投诉方销售人员通过微信推广插画课程时,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指导填报虚假信息等违规行为,具体如下:
1. 虚假宣传夸大收益:销售人员宣称“单张插画稿收益2000元”“提供接稿*台和就业机会”,承诺赠送手绘板、价值数千元附加课程,后续均未兑现,课程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
2. 诱导办理高额分期:以“100元预定抵2000元”“12期免息分期”为诱饵,诱导我办理5880元学费分期(每期490元,共12期),未明确告知分期协议逾期后果及合同中不合理的违约金、管理费条款。
3. 指导填报虚假信息:要求我在入学申请中填写虚假年收入(1/2)、虚构单位名称(自由职业/其它随意填写),涉嫌引导提供虚假信息。
截至目前,我已偿还8期分期款项共3920元,剩余4期(合计1960元)未支付,被投诉方及分期*台以“逾期影响征信、学*权益”为由施压,严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投诉诉求
1. 解除与成都萌小喵/广州郎琊美学签订的所有插画课程合同,撤销银行卡代扣协议;
2. 要求被投诉方退还已支付的100元预定金及3920元分期学费,合计4020元;
3. 责令被投诉方与分期*台协商终止剩余4期(1960元)分期还款义务,免除逾期责任,不得上报征信逾期记录;
4. 禁止被投诉方及第三方进行催收骚扰,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5. 要求被投诉方停止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违规行为。
证据材料(已准备,可随投诉上传)
1. 与销售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含虚假宣传、诱导分期、指导填虚假信息内容);
2. 《消费服务协议》《商品/服务价款支付协议》扫描件;
3. 100元预定金支付凭证、分期账单截图及已还款记录;
4. 分期*台提示“逾期影响信用、联系培训机构”的截图;
5. 被投诉方课程宣传物料截图(含收益承诺、赠品承诺)。
用户补充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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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被投诉方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指导填报虚假信息等违规方式,促使本人签订插画课程合同,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具体事实如下:
1. 虚假宣传与夸大收益:2025年4月17日,被投诉方销售人员通过微信等渠道推广插画课程时, 宣称“单张插画稿收益2000元”“提供专属接稿*台”“保证就业机会”,并承诺赠送手绘板及价值数千元附加课程,但后续未兑现相关承诺,课程内容与宣传严重不符,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
2. 诱导分期与隐瞒条款:销售人员以“100元预定抵2000元”“12期免息分期”为诱饵,诱导本人办理高额学费分期,本人当时才刚满18岁是一个上大学的学生,并不了解法律义务只知道签了这个合同就能学*,但并不知这是一个*局,并绑定银行卡代扣,却未明确告知分期协议核心条款及《商品/服务价款支付协议》中“每日0.0667%违约金”“15%-30%综合管理费”等不合理条款,侵害消费者知情权。
3. 指导填报虚假信息:销售人员明确要求本人在入学申请中填写虚假年收入(1/2)、虚构单位名称(自由职业/其它随意填),涉嫌引导消费者提供虚假信息,若涉及分期贷款则可能构成协助*贷。
投诉请求
依法解除本人与成都萌小喵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广州郎琊美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所有插画课程相关合同,撤销银行卡代扣协议及分期贷款协议;
2. 要求被投诉方退还本人已支付的100元课程预定金;扣款的3920元
3. 责令被投诉方停止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违规行为,并依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 禁止被投诉方及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催收骚扰,保护本人个人信息安全。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消费保】正在联系该企业,若企业暂未响应,*台将会持续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联系企业,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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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费:即使消费者无法证明培训质量及效果与宣传不符,因教育培训合同性质不适于强制履行,消费者亦有权要求退还剩余费用,但可能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该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且,我存在它合同中所说不可抗力,但该公司始终不认诉求是解除合同并且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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