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乐社拒退门票涉嫌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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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1月9日12点55分在猫眼购买武汉天乐社相声大会-吉庆街剧场门票两张,因工作安排原因无法出行前在武汉观看演出。提前了15天于1月16日提出退款诉求,被告知不支持退款。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商家“一概消费不得退票”的规定,属于不合理地排除消费者退票的权利,限制了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继续履行交易的权利,使消费者无法获得公*的交易条件,侵犯了消费者的公*交易权。门票一经售出无法退换”的合同条约这种单方面规定实际就是《民法典》》所定义的格式合同条款,这些免除消费者权益,免除经营者自身义务的条款,系无效条款,对于消费者没有法律约束力。此条款属于霸王条款,要求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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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诉求:
涉诉金额:
198元
投诉编号:
10037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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