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及隐瞒房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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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举报对象: 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余杭区闲林山水门店) 二.涉案房屋: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集美岸上蓝山玉兰苑12栋2单元101 室 三.投诉/举报事实: 1.*台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房源信息 “我爱我家”在其自有*台相寓APP及公共*台小红书APP,将该涉案房屋标注为“电梯房”,但该房屋实际为五层步梯中的一楼住宅,不存在普通消费者通常理解的电梯直达使用条件,上述标注足以对租赁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明显误导消费者。 2.在房屋存在重大居住安全隐患及合同争议期间,仍持续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本人于2025年12月28日入住后,因卫生间马桶多次、持续返水问题,于2026年1月5日晚间被迫搬离。在租赁合同尚未解除、房屋问题尚未解决期间,我爱我家在小红书、相寓等公开*台仍将该涉案房屋视为可正常居住房源持续发布,对不特定消费者形成误导。 3.房源信息披露前后明显不一致 在带看及签约过程中,我爱我家工作人员自始至终未向我方披露该房屋及其所在小区长期处于无物业管理的状态,同时,公共下水系统存在问题等影响居住安全的重要事实。但租赁合同文本中明确写有物业管理、物业费等内容,足以使消费者形成存在正常物业管理的合理预期,但实际情况却与之严重不符。 4.报修处理过程中存在不当服务行为 合同签订后,我方因发霉墙面、抽油烟机等问题依规在我爱我家提供的相应*台提交报修申请,但相关房屋管家(系我爱我家员工)在未与我方有任何沟通交流或解释说明的情况下,擅自取消我方报修记录,并中断正常沟通渠道,导致问题无法有效解决。 四.投诉/举报诉求: 恳请有关部门依法调查核实上述行为是否构成发布虚假或引人误解房源信息、未履行真实披露义务,并依法处理,维护租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 五.投诉/举报请求: 恳请有关部门帮助我们追讨已付押金、租金、服务费、赔偿金等。 六.证据材料: 租赁合同、*台房源截图、聊天记录、报修记录、返水视频等均已留存,我们愿意配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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