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成都趣码乐园教育霸王条款及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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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本人于2025年9月购买该公司“Python全栈开发班”课程(合同号:JH98***************65),总价4480元,已支付1792元。现投诉其严重侵权:1、合同含违法“霸王条款”:仅限“直播4课时内”退费(共64课时),并设高额扣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2、诱导消费规避责任:当本人对课程尚未完全理解学*,投诉人工作人员以“观看完已有录播课时即可免费赠送训练营”诱导本人快速消耗课程,意图制造“已学完”假象以拒绝退款。3、擅自绑定银行卡:被投诉人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或金融机构,在未以显著方式提示并获得本人持续、明确授权的情况下,绑定了本人的银行卡,威胁财产安全。4、恶意提高维权成本:合同强制约定争议须至“成都仲裁委”仲裁,设置异地维权障碍。

企业完结
处理结果
此学员报名课程,合同已签,按照合同内容不支持退课,但考虑学员情况,学员需支付课时费即可处理或者学员可以选择继续学*,已告知学员。
解决方式
已解决
解决方案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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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上一条说错了,是9月8日直接购买的的课程,到现在共交了4个月的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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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5年9月份在QQ上的新生资料墙认识一个学姐,她询问我是否对计算机编程感兴趣,给我推荐一个老师,说有免费的编程直播教学,我添加该人后一直没怎么关注,直到2025年11月1日在其推荐下购买了成都趣码乐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python全栈开发班,先付200元预订费,然后是分期付款每月448,分十月,总共4680元,后给我发来相关学员成功案例,并说会推荐项目,诱导我进行消费,我就接受交了200元报名费并签了合同,我在后续查询中发现该公司与成都青鸟飞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法人为同一人,而成都青鸟飞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有多起投诉,存在虚假宣传与诱导消费,霸王条款与退款难,分期付款,电话打不通等问题,我是一名大一新生,社会经验不足被其蒙蔽。我让他们退课他们不同意要让我每个月缴纳违约金448元,但我并没有从他们那里得到什么。所以我的诉求是退款200元已经这两个月银行卡里自动扣款的1792元,并解除合约。希望贵方能够理解并帮助解决我的诉求问题,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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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扣费不定期,有的提前有的准时,一般都是每月的8号,然后他今天又给我扣了今天才27号,幸亏我银行卡里没钱他才扣不了,我银行卡绑他那我就真的不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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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度依旧不改,以解释的理由狡辩,不予退费,本人与他沟通费劲,沟通得不到理想的结果只能希望第三方能继续帮忙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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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投诉成都趣码乐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存在多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其一,工作人员诱导我点击购买课程,后续我提出退费要求,公司直接予以拒绝;其二,签订的合同里有大量格式霸王条款,严重限制我的合法权益;其三,该公司涉嫌诱导大学生办理贷款,以分期付款为噱头,含糊其辞规避贷款相关风险,还诱导我绑定银行卡办理相关手续,全程未明确告知关键信息。后续我要求解除相关分期和绑卡手续时,公司无法自行处理,还忽悠我去银行柜台办理,结果银行柜台明确表示问题出在该公司方,无法处理。现恳请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督促该公司为我办理全额退费,并解除相关的分期和绑卡手续,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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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9月8日与成都趣码乐园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编程课程服务协议》,购买“Python全栈开发班”课程(合同号:JHB813911*********865)。课程总价4480元,采用“先学后付”模式分期支付,目前已支付4期共计1792元。在合同履行中,本人发现其存在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一、擅自绑定银行卡,威胁财产安全。 被投诉人合作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未获本人持续、明确授权的情况下,绑定了本人银行卡并试图对剩余6期学费进行自动扣划。该行为剥夺了本人的付款确认权,将财产置于不可控风险中,涉嫌强制交易。 二、合同充斥不公*格式条款,并存在诱导行为。 1. 退费门槛极不合理:合同规定仅可在“直播课4个课时内”(总64课时)退费,并设高额扣费,完全排除消费者合理退费权利,属无效条款。 2. 违约责任显失公*:设定每日千分之一的高额逾期违约金及3万元保密违约金,却限定经营者自身责任上限,加重了消费者责任。 3. 诱导消费以规避责任:当本人对课程理解尚不充分时,工作人员以“看完录播送训练营”为由,诱导本人快速消耗课程,意图制造“已学完”假象,从而利用不公*条款拒绝退款。 4. 单方面定义服务完成:规定“直播结束视为服务履行完毕”,此条款单方面免除经营者对课程后续质量的责任,无效。 5. 恶意提高维权成本:包括“签署即视为同意”、单方修改合同、强制约定异地仲裁等条款,人为设置维权障碍。 以上条款完全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及《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所述“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依法应属无效。 三、利用信息不对称侵害消费者权益。 本人作为在校大学生,在签订此类格式合同时处于弱势。被投诉人未对重大利害条款进行任何提示说明,涉嫌诱导消费。 综上,被投诉人行为已严重侵害本人财产安全权、知情权、公*交易权及求偿权。其以不公*合同设限,再以“赠送福利”诱导消费以规避责任,经营方式极不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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