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酒店虚假宣传及客服处理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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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1月15日通过美团*台(订单号:50***************80预订了艾尚阳光智能影院酒店(光谷步行街店)的住宿服务,支付费用99元。但实际到店后发现,其提供的服务与宣传存在根本性、欺诈性的不符,并在沟通中遭到商家侮辱,具体如下: 一、 存在虚假宣传与消费欺诈行为,构成根本违约 1. 面积严重缩水:酒店在美团*台页面明确宣传客房面积为“35-40*方米”。但实际房间室内可使用面积目测仅约15-18*方米,仅能容纳一张床和一个狭小卫生间,无其他活动空间。此差异并非合误差,而是缩水超过50% 的严重欺诈。本人已拍摄照片为证,并且商家也已经承认面积是随便写的。在我举报后商家连夜修改,我已存照作证。 2. 设施与图片严重不符:*台展示的图片经重度滤镜处理,显得房间宽敞明亮、布置精美。但实际房间陈旧、简陋,布局与图片截然不同,存在误导性宣传。 3. 卫生状况严重不达标:房间内存在卫生问题,卫生间脏乱差,墙角发霉有黑印,桌面发霉,还有难闻异味等,不符合基本的住宿卫生标准。 商家以上行为,以虚假信息诱使本人做出购买决定,已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关于“欺诈”的认定。 二、 存在侮辱消费者、侵害人格尊严的违法行为 在本人就上述问题通过美团*台与商家沟通时,商家非但未予解决,反而使用对本人进行人身攻击。该行为严重侵害了本人的人格尊严,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之规定。 三、 *台方未尽到审核与管理责任 本人发现问题后,立即向美团*台客服投诉,要求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履行*台责任,协调“退一赔三”。但*台客服仅同意“退一赔0.5”,该方案明显低于法定赔偿标准,实质上是包庇商家违法行为,未能有效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诉求: 基于上述事实,为维护法律尊严与自身合法权益,本人现提出以下诉求: 1. 针对欺诈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被酒店退还全部消费金额99元,并增加赔偿三倍损失(即“退一赔三”,增加赔偿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 2. 针对侮辱行为:要求酒店立即就其侮辱行为向本人赔礼道歉。 3. 要求*台履职:要求被美团*台切实履行*台审核与监管义务,对涉事商家的欺诈与辱骂行为进行处理,并依据*台规则向本人提供前述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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