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课航教育虚假宣传诱导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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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9月3日通过微信,添加了标注“招生办王老师”的企业微信。该老师以“名额有限”“时间紧急”为诱导话术,全程通过微信语音通话步步催促,声称“6980元是全部学费”“1.5年可以拿下学历证书”“已有众多学生成功拿证”,“即可参加当年10月份考试”致使我未及核实机构资质便匆忙以微信转账支付6980元,为我即将退伍的爱人报名“专升本自考本科报名”。报名两个月后,10月份没有接到任何考试消息,微信咨询当时他们又称没有安排在当年,并以爱人刚退役没有资格为推辞,要到2026年4月才能参加考试,到了2026年1月18日,距离考试时间越来越*,期间老师没有任何的联系,也没有指导我爱人怎么学*,微信也联系不上,让我很焦虑。我从“企查查”发现机构经营异常问题提出退款,该机构却推诿塞责,要求参加考试后才能安流程退费,且其成立时间短、投诉频发,若后续出现公司倒闭、负责人跑路等情况,消费者权益将无从保障。经核查,该机构存在多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主体混乱、虚假宣传(快速拿证),招生备注主体与缴费主体混同,登记地址虚假无法联系,招生备注主体名称(晟楚助学中心),在“企查查”上没有相应的工商信息,收款方为武汉课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4月17日成立),存在大量投诉记录,且没有自考本科办学资质,无法开展自考本科培训与助学服务,涉嫌无证经营;二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王老师承诺“1.5年毕业,2027年上半年拿证,”我向云南省继续教育部及多位行业专业老师、正规机构核实,自考学历教育从未有“1.5年毕业”的相关文件,实际需通过12年余门专业课考试,该承诺完全违背教育行业规定;工作人员未讲解知;三是企业收款码异常;四是缴费后未开发票,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诉求: 1.依法对上述该企业涉嫌如无证办学、虚假宣传、主体混同、地址虚假登记立案核查; 2.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将处罚结果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3.将本次举报的核查过程、处理结果、处罚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本人举报人; 4.责令该公司整改违法违规行为,对其违规收取的费用6980元,依法责令退还。 5.责令被举报人整改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市场经营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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