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鱼卖家虚假宣传及套证欺诈,*台监管失职
网友保保_QD9bw9An
一、 事件背景 2026年1月17日,本人在闲鱼*台向卖家支付718元购买两条手串。该卖家在*台长期、大量销售同类珠宝产品,已超出个人闲置物品处理范畴,属于以盈利为目的的持续性经营者。 二、 卖家存在三项欺诈与违约行为 1. 提供虚假鉴定证书(核心欺诈):购买前,本人明确询问“是否有证书”并作为购买前提。卖家承诺有“国检证书”,但所提供证书存在严重问题: · 照片与实物不符:证书所附照片为白色珠子,本人收到的实物为偏绿色珠串,颜色完全不符。 · 涉嫌“套证”造假:证书标注“见实物”,此举严重违反“一物一证,物证对应”的检测行业基本原则。这证明该证书为通用“套证”,无法证明本人所购商品的任何品质,涉嫌伪造、变造鉴定凭证。 2. 对商品颜色进行虚假描述:卖家在商品页面及沟通中将手串描述为 “暖白”。但实物肉眼可见明显偏绿,与“白色系”描述存在根本性差异,构成虚假宣传。 3. 故意隐瞒商品重大瑕疵:实物手串存在多处未抛光、亮度不一的工艺缺陷,而卖家仅在页面用“微瑕”笼统概括,未作任何具体说明,侵犯了本人的知情权。 三、 闲鱼*台监管失职与处理不当 · 在本人提交上述确凿证据(聊天记录、颜色对比图、瑕疵细节图)后,*台客服未有效审核证据,处理推诿、敷衍,未能公正裁定。所谓“小法庭”基于17个评审员的判断,大于9票即获胜,钱款直接打向卖方,在卖家与买家16:1的差额下,买家无任何申诉机会。非基于法律法规的合理、合法、合规判断! · 根据2026年1月公布、将于4月15日施行的新版《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台对*台内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负有监管责任,应在身份核验和协助解决争议上履行义务。*台目前的做法,与法规精神相悖。 四、 投诉诉求 1. 请求监管部门:责令闲鱼*台履行主体责任,对卖家的欺诈行为进行调查与处罚。 2. 请求调解结果:退货退款 3. 本人保证所诉事实完全属实,并已保存所有证据(订单截图、完整聊天记录、实物与证书对比视频及照片、瑕疵特写照片等)可供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