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泽律所虚假宣传、霸王条款及违规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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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日期: 2026年1月23日 被投诉人: 广东博泽律师事务所 地址: 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 中心A座2010 投诉事由: 本人,因于2026年1月6日遭遇网络诈*,损失巨额款项,心急如焚之下,通过小红书*台接触到广东博泽律师事务所并进行了线上咨询。在此过程中,该所相关人员存在一系列严重违法违规及不当执业行为,以及承诺帮我追回款项,具体如下: 1. 违规劝阻报警,误导当事人: 在我明确告知系因网络诈*遭受损失后,博泽所相关人员不仅未依法建议我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反而以“不建议报警”等说辞进行劝阻,此行为严重违背了律师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应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的职业操守和法定义务,可能延误了案件侦破的最佳时机。 2. 虚假承诺与夸大宣传: 为诱使我签订委托合同,博泽所人员通过视频方式展示了所谓的“众多成功案例”及“锦旗”,作出了“承诺帮我追回款项”的保证。此举涉嫌以不实或无法验证的成功案例进行误导性宣传,违反了律师执业纪律中关于不得进行虚假、夸大宣传的规定。 3. 合同条款显失公*(霸王条款): 在未给予我充分审阅和理解机会的情况下,催促我签署了其提供的格式合同。该合同中可能存在排除我方主要权利、加重我方责任、限制我方解除合同权利等不公*、不合理的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此类条款应属无效。 4. 指派无资质人员提供服务,涉嫌违规办案: 自签订合同并支付费用后,博泽所未指派具备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律师负责我的案件。实际提供服务的均为自称“律师助理”且无法出示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司法部相关规定,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应当指派律师办理。博泽所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并涉嫌违反律师执业管理规范。 5. 收款后未及时出具正规票据: 我在支付所谓“定金”(共计3300元)后,博泽所未主动开具合法合规的发票或收费凭证。直至我明确提出退款要求时,才“迅速”开具发票,此行为不符合财务管理规范,亦从侧面反映其内部管理混乱。 该律所律助存在欺*引导我对电信诈*案件流程不清楚的情况下承诺追回诈*款导致我损失定金,现要求该律所退回我的定金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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