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泽律所诱导签约拒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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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6年1月8日在广东博泽律师事务所咨询被电诈如何挽回资金,本身被*心情急迫,加上对方律师助理语言诱导让我交付定金签订合同帮我追回资金。但是至今除过让我自己在微信上简单操作订单之外没有任何案件的进展,咨询也是让我等,始终没有与接手我案子的律师沟通过,都是所谓的律师助理与我沟通,合同签定都是格式合同,霸王条款。期间我也于事务所沟通过去退款事宜,但是一直在推辞。我怀疑广东博泽律师事务所故意利用被害人被诈*急切心理诱导交付定金签订合同,但事后并不能帮助被害人追回资金,拒不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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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律所进行协商沟通,但是一直在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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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律所在签订合同时,并未让当事人看清楚合同全部内容。只签了一处,莫名变成几处。存在混淆概念,欺*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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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格式合同违规,侵害知情权与公 *权律所提供的格式合同中,"中止业务仍需支付全额律师费"等核心条款,签约前未做任何提示说明,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合同多处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本人义务,属霸王条款,符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无效情形。且对接人微信视频中承诺可申请退款,与合同"不得退费"约定矛盾,存在明显诱导。 二,电子签署流程违法,合同效力存疑 签约时,律所仅引导本人签署1个字,即自动复制为五份签字,未让本人逐页确认,不符合《电子签名法》"签名仅由签名人控制"的可靠要求,签署行为合法性,有效性严重不足。 三,执业流程违规,合同订立显失公* 对接人未核实案件情况,未让本人了解合同全貌,利用本人法律知识匮乏促成签约,导致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情形。 四,隐瞒身份构成无权代理,律所存在管理过错,对接人全程未披露律师助理身份,致使本人误以为其具备律师执业资质。直到签订完才和我说真相。律助无独立签约,承办案件权限,其签约行为属无权代理,且律所至今未追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该行为对律所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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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金额:
2000元
投诉编号:
100423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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