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洋保险未经同意代投三份人身险

网友保保_YcmihiV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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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佑人生2017A(保单号:08***********56)交了8年共计24060元,金佑人生2014B(保单号:08***********03)交了9年共计30384元,金佑人生2014B(保单号:08***********24)交了9年共计30384元,此三份人身保险在没有经过本人同意,不知情情况下投保,并且都含有身故、重大疾病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以*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贵司业务人员从未向本人提供此三份的保险合同。本人从2025年12月底多次和太*洋保险公司协商沟通,至今没有给做出合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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