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时来时享饭票设置有效期违规、无售后渠道,要求退款42.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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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3年6月30日在微信“时来时享”小程序充值了1张面额为100元的饭票,充值该饭票时,充值页面未重点提示“不可退款、有效期1年”等内容;且在该饭票到期前,未收到任何短信或者电话提醒。就连该饭票适用商家“百盛老上海馄饨铺(祖庙店)”已经结业也无从知晓。 现今该饭票已过期,小程序内没有退款入口,亦没有售后服务联系电话展示。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第二十一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本人主张退还未使用金额42.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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