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布林设3天无理由退货违反法定7日规定

网友保保_nXMwo8yu

处理中

红布林*台“3天无理由退货”规则违反法定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我于2026年1月18日在红布林*台(运营主体:致美生活(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标注“99新”的LV贝壳包(订单号:54127064,金额:6171元,1月21日签收。收货后仅使用2天,包身出现明显掉色,我在收货后第4天(1月25日,未超7日)发现掉色,申请退货,却被*台以“已过3天售后时间”为由拒绝。 *台自行设定的“3天无理由退货”规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属于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无效霸王条款。同时,*台用极小字体隐瞒商品补色养护信息,构成虚假宣传,商品不符合“99新”标注。 诉求:1. 立即办理全额退货退款并承担往返运费及损失;2. 整改“3天无理由退货”违规条款,执行法定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3. 整改虚假宣传行为,显著公示商品关键信息。

企业跟进
跟进内容
您好,您反馈的问题我们非常重视,我们的官方客服会在24小时内联系您,请您记得保持手机畅通喔。
用户补充投诉
补充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和26条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红布林平台的三天退货退款期限严重违反法律,但红布林平台根本不理会我的投诉,我要求红布林全额退货退款,并对我进行道歉。
消费保投诉平台跟进
跟进内容
您的投诉已成功转至企业处理,后续会由企业与您对接,【消费保】会实时关注您的投诉进展,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消费保投诉平台审核通过
审核结果
您的投诉已审核通过,【消费保】正在联系该企业,若企业暂未响应,平台将会持续通过邮件/电话/短信等其他方式联系企业,您可通过消费保官方服务号关注投诉处理进展。
用户发起投诉
评论 0
头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