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百晓轩自考虚假宣传诱导分期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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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5年11月12日通过"陆良网"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文章“无需笔试!公开招录129人!...”附带二维码添加招生老师,自称为教育考试院的自考学*中心,隐瞒真实公司名称和线下办公地点等关键信息,以免息、助学贷款是*教育局审批等补贴优势、名额有限等方式多次诱导本人办理10期分期支付5980元学费,每期598元,还私自绑定银行卡支付,付款前刻意隐瞒电子合同中退费违约等关键条款,并且是先行诱导信用卡分期付款才给看的协议。付款半小时后催促签署协议,本人后面在合同细节审查确认时发现协议公司为江苏百晓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有重大风险,与报名时宣传的负责任完全不一样,对本人没有任何实质性帮助,在1月23号与其协商退费。 但是对接老师表示无法退款,这简直就是虚假收费乱收费。 第一,本人并没有学机构的课程。我没有上过一节课属于未消费,有权让机构给我退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若本人明确表示不再接受服务,合同丧失继续履行合同丧失继续履行基础,即可解除合同。 第二,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使学生陷入错误认识使学生陷入错误认识与网贷*台签订了分期贷款协议。培训机构的行为则构成欺诈。 第三,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做出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对消费者不公*、 不合理的规定。 我的诉求是希望机构尽快退款,并且解除合同,解除分期条约,惩戒机构其欺诈行为,该公司虚假宣传,隐瞒重要信息,存在欺诈行为,诱导分期付款,模糊关键信息,让消费者在未充分了解服务内容和合同条款情况下诱导付款。我的诉求是取消分期支付,请相关单位协助,让江苏百晓轩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删除已知的我个人所有信息,不得泄露任何信息,且无条件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