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星火启源教育拒不履行退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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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完结
2025年10月23日,原告在被告机构老师的推广下,报名参加了被告提供的课程培训。在签约付款前,被告老师向原告作出了 “不学的话可以退费” 的明确口头承诺。正是基于对该项关键承诺的信赖,原告才决定与被告签订合同并分期付款支付金额。合同履行开始后不久,由于原告个人面临 “快考试了任务大没有时间” 的客观情况,学*精力和时间受到严重挤占。同时,原告在尝试学*后,发现对该课程内容 “不感兴趣” ,实际学*次数极少。上述客观情况的变化,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且不属于商业风险,导致原告继续履行合同面临重大困难,合同目的已难以实现。基于上述客观情况,原告依据被告老师在报名时的承诺,及时向被告提出了退学退费的合理要求。然而,被告老师却以 “课程已经学完一个阶段” 为由单方面拒绝。原告认为,该理由不能成立:第一,其直接违反了报名时作出的 “不学可退” 承诺;第二,原告实际学*次数很少,被告提供的服务价值极为有限;第三,被告所谓的“阶段”划分是其单方设置,且未在缔约时向原告充分说明该“阶段”完成将导致退费权丧失,该规定显失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