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逻纪网络虚假宣传诱导学生签分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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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逻纪网络虚假宣传诱导学生消费 投诉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霸王条款 本人于2026年1月27日通过一个微信群让我免费听课,引导我加了成都逻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并诱导我报名,此课程的学费为4980,由于本人学生,经济能力有限社会经验不足经过对方就诱导,交了200元的定金并签下了分期付款合同现发现该公司存在严重问题: 1. 无证非法办学:经查,其经营范围无“教育培训”资质,违反《民法典》. 诱导学生支付:向无经济来源的学生推销高额分期,加重负担。 当时被陌生人联系说是可以免费学*编程(但并没有,这是虚假宣传),听完课后说只要报名了python班,就有四川农业大学的结业证书,更有华为证书,夸大其词虚假宣传,合同中设置了诸多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如退课需支付10%违约金+*台管理费200元+课时费等,民法典第百五十八条主张定金和违约金不可同时使用,却未明确课时费计算标准,加重了消费者责任,签约时也未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指出订立合同方应起到提醒义务,限制了消费者权利。此外,该机构缺乏培训教育类的经营许可证,却擅自开展营业性职业技能教育。为维护自身权益,我提出申请退课,可对方一拖再拖,我认为对方有隐瞒欺诈行为,与宣传不符,我希望能尽快处理,保护更多的消费者的权益。该机构存在诱导消费行为,用“可以边学边赚”等话术诱导签订不*等合同,还通过道德绑架诱导买课,并且他的合同定金条款规定“支付方不履行约定则定金不退”,但退费说明中,乙方因不可抗力退课需支付已产生课时费和200元*台管理费,若定金金额200低于课时费,甲方可能同时主张定金罚则和课时费,违反《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定金与违约金不得并用”的规定,条款效力存疑 当我加了邀课老师,她先是给我讲解一些基础的专业知识,然后邀请我进入直播,但在直播中,老师以15个有限名额,诱导我们消费,但是是我因余额不足并没有付,于是之后,邀课老师又屡次邀请我,道德绑架诱导我进行消费,在之后签订了不*等条约。发现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合同条约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用可以边赚边学的话述,还通过道德绑架诱导消费,我的诉求是解除合同并退回我200元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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