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家政多次私自取消已预约订单
网友保保_EcardE6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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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京东预约了2025年1.31下午三点的家政服务,但1.30号我去看的时候发现又被取消了。 根据法律条款: ·民法典:第491条(提交订单成功即合同成立)、第577条(违约需继续履行/赔偿损失) • 电子商务法:第49条(不得单方否定已成立合同)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知情权)、第55条(欺诈可三倍赔偿,最低500元) 根据法律条款,京东多次违反了多条法律条款,玩弄消费者,无视法律法规,需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惩罚。 而京东多次无效拉扯,把自己错误行为导致的后果全权由消费者承担的行为,让人很气愤,而且让人感觉不到法律对消费者合理诉求保护的真实作用力。 麻烦认真对待消费者的反馈和诉求,对于法律底线的一些企业不要包庇和一味纵容,让我们能看到正义的希望,能看到法律权威的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