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六福湘潭店诱导消费、未明码标价、拒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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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6年1月27号下午两点半。在湘潭市雨湖区车站路周六福被诱导消费换购了一口价一条项链,这个项链什么信息我都不知道,店员没给我看,我只知道标价2940价格,要我加费了435元。购买时店员仅推荐款式和工艺,未主动告知饰品实际克重,价签及购物小票也未标注克重与计价规则,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情权和《价格法》明码标价要求。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未注明商品有关的重要信息属于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克数属于规格,是明码标价的一部分,只标价格不标克重相当于“标价”但未“明码”,并且只有电子质保单,且单上未标明克数。)未主动开发票,购买后只给了价签和质保单。 质保单还没有让我写我的签名。也没有主动开票,只要消费者与商家买卖关系成立,商家就必须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这是商家的法定义务,该店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我不知道会不会退款,因为我已经闹事过了。原来旧项链已经在购买不久后被摧毁,没有了证据。但是张涛业务员你这人想钱想疯了,你被打了一下还讹了我16800一笔钱,相必你有钱买金镯子了,也有钱过年了吧.我当喂狗了。周进业务员也是一直怂恿我以旧换新,还隐瞒真实信息说实心贵空心便宜,这种价格合适的屁话搪塞过去。我旧项链拿给你洗你根本没洗,只是一直说泛黄、磨损、氧化了一部分不适合佩戴了,你们两个串通起完成单子相必赚到了吧。丑类的嘴脸,我各方面说明人品行为非常恶劣了,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不要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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