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通快递丢件拒按实际价值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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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快递丢件拒不按实际价值赔偿,涉嫌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 举报方:马寒 188****4048 • 被举报方:圆通快递(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88****40****668)+ 云南省大理自治州大理市古城南区 1. 基本情况:2025年1月18日早上,我通过圆通快递寄送包裹(单号:YT25****5608956),包裹运输途中丢失,经14天多次沟通确认丢件事实。沟通过程中物流公司、网点、以及快递员未为任何实质性的行为表示。直到现在为止本人暂不知晓快递是什么真实情况。 2. 损失情况:包裹内包含毛毯、面膜、耳饰、玩偶、项链、小卡等物品,我已提供购买订单、付款记录、物品照片、明细沟通记录等完整价值证明,物品实际价值合计1009元。 3. 侵权行为:圆通快递网点以“价值证明不认可”为由,仅同意赔偿500元,拒绝按实际损失全额赔付;其“未保价限赔运费”的格式条款,未提前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属于霸王条款,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4. 举报诉求: ① 责令圆通快递全额赔偿我损失1009元; ② 若不给予赔偿,需将本人已丢件的物品全部完好无损的归还于本人 ③ 要求涉事网点公开道歉,整改理赔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