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保险经纪人未提醒缴费致垫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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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消费者协会:我于2015年给孩子买的泰康人寿保险,连续缴费了8年,最后两期保费因保险经纪人王露燕没有及时提醒我缴费,产生的了垫缴利息502.32元,签合同时我的保险经纪人也没有告知我垫缴保费等事宜,存在工作不到位,*2期保费不是我本人不愿意交,但产生的这个垫缴利息费用我不愿意承担,原因是保险经纪人没有做到及时提醒我缴费的义务,我的保险经纪人王露燕她有我的电话、微信。这个事情的发生说明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管理存在问题,侵害了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向消协投诉,请切实维护我们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保险公司不合理工作。感谢为盼。从2025年12月24日向泰康人寿保险公司电话申诉至今未果,特向消协投诉申请自己的诉求。投诉人——周俊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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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息
泰康人寿 泰康人寿客服售后投诉维权中心
涉诉金额:
502.32元
投诉编号:
100485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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