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博泽律所虚假承诺追回诈*款并拒退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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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26年2月5日签约广东博泽律师事务所的合同,当时被电信诈*后在小红书看到这家律所发布了和我类似的诈*案例,所以决定咨询一下电信诈*案件事宜,当时该律所的律助跟我视频沟通,跟我说电信诈*的钱能够追回并承诺追不回给我退款,要求我先打定金再看合同签约,在被诈*后心急想追回款项先给该律所打款5000定金,随后该律助发电子合同让我签约,我对合同的追不回款项无法退款再次询问该律助,他声明追不回不会让我雪上加霜,跳过了他一开始说的承诺退回并催促我签约合同,要求隔天打款剩余律师服务费,签约后感觉事情不对,再次电话沟通确定追不回是否能够全额退款,他们绕过话题说他们律所都是处理电信诈*,很多案例可以看,可以帮我追回,实际上我已经告知过我已经报警处理,询问其他律所建议需要等警方立案再做判断,所以该律所律助误导我可以追回退款,并要求我支付违约金,在合同并没有加粗违约条款部分,也没有事先说明,该律所律助存在欺*引导我对电信诈*案件流程不清楚的情况下承诺追回诈*款导致我损失定金,现要求该律所退回我的定金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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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格式合同违规,侵害知情权与公正权,律所提供的格式合同中,"中止业务仍需支付全额律师费"等核心条款,签约前未做任何提示说明,违反《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合同多处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本人义务,属霸王条款,符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无效情形。且对接人微信视频中承诺可申请退款,与合同"不得退费"约定矛盾,存在明显诱导。 二,电子签署流程违法,合同效力存疑 签约时,律所仅引导本人签署1个名字,即自动复制为五份签字,未让本人逐页确认,不符合《电子签名法》"签名仅由签名人控制"的可靠要求,签署行为合法性,有效性严重不足。 三,执业流程违规,合同订立显失公正 对接人未核实案件情况,未让本人了解合同全貌,利用本人法律知识匮乏促成签约,导致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符合《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正情形。其事先编造的笔录多为免除自身责任内容,本人毫不知情,与微信退款承诺亦相互矛盾。 四,隐瞒身份构成无权代理,律所存在管理过错,对接人全程未披露律师助理身份,致使本人误以为其具备律师执业资质。签订合同前一直喊其律师,对方均没有反驳。直到签订完才和我说真相。律助无独立签约,承办案件权限,其签约行为属无权代理,且律所至今未追认,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该行为对律所不发生法律效力。律所未尽人员管理和身份公示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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