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相财富违规荐股+删凭证+拒开发票,拒不履行7日退款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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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由 被投诉人在提供证券相关软件服务时,存在虚假收益宣传、变相荐股、拒不履行7日无理由退款承诺、恶意删除交易凭证、拒开发票等违规及合同违约行为,严重侵害投诉人合法权益。现正式投诉,请求贵局依法调查查处被投诉人,责令其履行法定义务及合同义务,并赔偿投诉人全部损失。 事实与经过 (一)虚假宣传+变相荐股,诱导消费。2025年11月下旬,被投诉人客服线上持续向投诉人发送“海科新源20CM涨停”“赛微电子+50%”等个股高收益信息,刻意隐瞒亏损情况,以优惠话术诱导消费、违规荐股,用“高收益”噱头误导投诉人。其同时存在“夸大收益诱导+事后口头避责”的矛盾行为,主观故意误导意图明显。 (二)受误导交易,对方承诺退款。受上述误导,投诉人于2025年11月28日支付28802元,购买被投诉人“久赢恒丰甄选版活动版”服务。被投诉人明确承诺7日无理由全额退款,但未提供纸质合同,仅生成电子订单,且未当场开具发票,仅告知后续可自行下载。 (三)提出退款遭拖延推诿。投诉人使用服务后操作亏损,发现服务无实际价值,于2025年12月2日(付款7日内)申请全额退款,被投诉人以多种理由恶意拖延,推诿至2026年1月。 (四)签署退款协议后对方违约。2026年1月5日,经多次催告,被投诉人要求投诉人签署线上退款协议,约定2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款,但约定期满后,其以自身违规被监管为由拒绝履约,提出每月仅退款2000元的不合理方案,无任何法律及合同依据。 (五)恶意删凭证、拒开发票。催告退款期间,被投诉人擅自删除全部交易凭证,导致投诉人无法查看记录、下载发票;投诉人多次要求补开28802元正规发票,均被其拒绝,涉嫌税务违规。 违规及违约法律依据 1. 虚假宣传、变相荐股行为,违反《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关于禁止虚假营销、禁止承诺投资收益的规定;2. 拒不退款、拖延退款、单方变更方案,违反《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构成合同违约;3. 删凭证、拒开发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法定义务;4. 以自身违规被监管为由拒退,无法律依据,其自身违规导致的处罚属于自身过错,不得作为违约抗辩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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