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绿森翡翠直播间诱导开窗拒全额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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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6年2月4日,在淘宝网店铺“绿森翡翠”(经营主体:瑞丽市森缘珠宝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33102MAG0PGWJ5J)直播间购买翡翠原石,订单号:45020171****2002013。 直播中,商家使用强光灯照射原石,夸大颜色与种水表现,诱导本人冲动下单,支付1400元。主播诱导可带我开窗查看,并未在直播间明确提示告知“开窗后不可退”的情况下,催促回复客服小哥发的长篇信息条款“确认同意”,当时并未仔细阅读,后主播对原石开了两处极小窗。 次日,我刷到大量赌石直播*局曝光内容,意识到此类交易风险极高、极易受*,出于安全止损考虑,立即申请退款,商家却以“开窗影响二次销售、概不退货”为由拒绝全额退款,经协商仅同意退还600元,严重不合理。 本人认为,商家“一经开窗、概不退货”属于霸王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依法应属无效。本人尚未签收商品,且已明确表示将拒收包裹,商家拒绝全额退款无合法依据,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恳请消费保*台依法调解,责令商家全额退还货款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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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态度坚决 吃定我不会走法务路径 成本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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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核心内容如下: 1. 提示与说明义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如价款、履行方式、风险警示、民事责任等),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 2. 禁止性规定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以下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 - 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 ​ - 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 ​ - 加重消费者责任; ​ - 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 3. 条款无效规则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上述禁止性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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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9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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