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分期违规收费、高利贷及暴力催收
网友保保_LB3BJDg8
1. 第一笔(未结清):2024年12月26日,本人通过好分期*台申请借款,出资方为威海蓝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放款本金9900元,期限12期,每期还款994.39元,总还款11932.68元,息费合计2032.68元。 2. 第二笔(未结清):2025年7月25日,本人通过好分期*台申请借款,出资方为北京阳光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放款本金8000元,期限12期,每期还款金额不等,总还款9060.46元,息费合计1060.46元。 3. 已结清多笔借款:本人*年在好分期*台发生多笔借款并已全额结清,经本人逐项核算,*台存在明显超额计息、违规收取服务费、管理费、担保费等不合理费用行为,本人超额支付利息及违规费用合计8000元。本人多次向*台申请提供合规计息依据、要求退还超额费用,均遭无理拒绝。 贵方作为*台运营方、持牌金融机构与资金出资方,对贷款全流程合规性、利率定价、信息披露、收费合法性、催收行为合法性、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均负有法定主体责任与连带责任,不得以“内部分工”“第三方合作”“第三方催收”“概括授权”等任何理由推诿、逃避、免除法定义务。 贵方在全部借款业务中,以利息、服务费、担保费、管理费等名义变相抬高借款成本,实际综合年化利率远超*法定上限,属于典型变相高利贷;已结清借款存在重复计息、提前计息、超额计息等严重违规行为,严重违反《民法典》《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金融监管相关要求。 贵方未以显著、清晰、可留存、可核验的方式,向本人充分披露借款利率、全部收费项目、计算方式及综合资金成本;未依法提供完整合同文本、计息明细、收费依据,故意隐匿关键信息,导致本人无法核实真实借款成本,已严重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公*交易权与监督权。 借款逾期后,贵方委托第三方催收机构对本人及无关第三方联系人实施高频电话轰炸、短信威胁、辱骂诽谤、泄露债务隐私、骚扰通讯录人员、上门恐吓、曝光信息等软暴力催收行为,严重干扰本人及家人正常生活、工作与精神状态,违反《个人信息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贵方作为贷款主体与催收委托方,依法对全部催收行为承担直接法律责任。 本人正式提出的合法诉求: 1. 立即全面停止所有非法催收行为,永久屏蔽、删除本人所有紧急联系人及通讯录关联人员信息 2. 退还借款不合理费用合计8000元 4. 对本人实施6个月停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