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人寿销售误导致重大误解投保
网友保保_10KMEqZF
投保人于虎成 身份证号132826*********817 身份退伍军人 退伍优待证号冀退军第F22****38 保单信息 保单号P24***********75 缴费年限 已缴费10年 已缴费88890.5 主险保额10万附加重疾保额8万 20年应交付总保额160789.8元 *安鑫利936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单号P20**********75 缴费年限已缴费10年 已交保费133400元 身故保额20万20年应交保费266800元 两份保单合计已缴费222290.5元 销售人员刘辉在投保时,未向本人如实,明确讲解合同核心条款,风险。本人在不知情。重大误解签订合同 鑫盛12保单主险10万与重疾8万共享保额,重疾赔付后主险保额降低至2万,销售人员未做任何提示说明。 两份保单均存在严重倒挂 鑫利12总保费远超重疾赔付金额,鑫利936总保额高于身故保额,严重损害投保人利益。 销售人员为告知鑫利936保单42欺瞒领取规则,生存金领取权限条件,隐瞒关键权益与风险。 销售人员刘辉自述本人不懂保险合同条款,以到期返还本金,高分红为理由进行诱导销售,构成虚假宣传,欺*投保人 合同中关于保额共享,保费倒挂,返还期限现金价值损失等关键内容,销售人员并未以黑体,加粗,加框,或者与口头形式给与讲述,未尽到保险法规定的说明义务 本人基于对保险公司及退伍军人对企业的信任投保,并非真实投保意愿,属于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以上行为违法保险法第17条,第116条相关规定,销售人员刘辉存在明显过错 证据与销售人员微信沟通聊天记录,承认不懂条款,承诺返回本金。 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回本人已缴纳保险费共计222290.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