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润发吴中店以霸王条款拒退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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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信 投诉人: 孙玉杰 联系电话: 180****0437 被投诉方名称: 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吴中店 被投诉方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东吴南路90号吴风生活广场负-楼 投诉请求: 要求被投诉方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立即为我办理退货退款。 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6年2月13日在大润发吴中店购买了42度古井贡酒年份原浆酒(古8)白酒500 ml/瓶,消费金额为290.73元。 在我要求退货时,该店工作人员以“本店自行规定商品签收后不可退货”为由,拒绝了我的合理要求。但签收环节,该店并未以任何显著方式(如事先告知我此规定,也未在交付商品时履行当面验收的提醒义务或提供验收机会。 本人认为,该商家的行为存在以下问题: 1. 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商家以“自行规定”为由拒绝退货,属于典型的单方面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行为,且未履行明确的告知义务,该规定应属无效。 2. 未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 即使商家内部存在所谓的“无理由不可退货”*,也必须在消费者购买前或交付时进行明确的提示和告知。商家在签收时未履行通知义务,也未让消费者当面验收,导致消费者无法及时发现商品问题或行使后悔权,责任在于商家。 综上所述,该商家的“内部规定”违反了*法律法规,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现恳请贵局依法介入调查,责令商家纠正违法行为,并为我办理退货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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