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银行与担保公司违规收取高额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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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吉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银行通过网贷*台发放贷款,合作担保公司收取高额担保费,综合融资成本远超法定上限,涉嫌违规抬高融资成本 事实与理由: 本人通过网贷*台向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个人消费贷款总计4000元,期限12个月,银行约定借款年化利率23.99%;同时被要求与青海吉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合同,担保费年化费率12%,总担保费436元(有银行扣费记录)。 上述费用叠加后综合年化成本达35.99%,远超2025年1月LPR(3.45%)四倍的司法保护上限13.8%。本人已不知情支付担保费290元,剩余担保费145元未支付。担保公司按贷款总额而非剩余本金收取担保费,未随还款递减,且合同中“提前还款担保费不退”的条款排除本人主要权利,属无效格式条款。 西安银行作为持牌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合作变相抬高融资成本,违反银保监会关于禁止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违规收费的监管要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收取超标担保费,亦违反《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中关于担保费率合理的规定。 投诉诉求: 1. 责令西安银行督促青海吉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退还本人已支付的超标担保费290元; 2. 确认剩余145元担保费为无效收费,本人无需支付; 3. 责令相关机构整改违规收费行为,取消不合理的担保费计费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