菘果科技虚假宣传诱导青少年分期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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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要投诉菘果科技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要求退费并解除分期合同,本人于2025年5月19号通过互联网该机构河南简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该机构工作人员以先学后付分期入学可派单赚取佣金边学边兼职付学费,学*后可接单变现的方式诱导我办理,在微信向我发送付款链接在微信支付报名100元预定定金,在签署前与签署过程中,并未明确告知先学后付实际为分期贷款,签署后发现菘果科技小程序办理了分期付款,并未明确是并承诺后续分期通过兼职来支付,且不断的展示其他学员收入案例,报名后经了解发现该机构口碑极差,机构违规经营,不具有授课资质,虚假宣传,诱导付款,承诺的边学边兼职还分期也没有提供兼职,对本人没有实质性帮助,因此本人要求机构全额退回学费。机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该机构未给消费者开具发票,因机构虚假宣传,诱导消费,以授课可赚取佣金为手段实施欺诈行为在前,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我的诉求是解除分期付款和合同,退回已经支付的费用。 诱导青少年办理先学后付,核心违反 《民法典》 ​第19/20条:8周岁以下无民事行为能力,其签订的“先学后付”合同无效;8-18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未经监护人同意/追认的大额培训分期合同可撤销/无效。 ​第148条:以欺诈、隐瞒贷款性质/费用/逾期后果等,使青少年违背真实意愿签约,受欺诈方可请求撤销。 ​第497条:格式条款不合理加重对方责任、排除主要权利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8条:应全面、真实告知分期/贷款性质、利率、还款方式、征信与逾期风险,不得隐瞒。 ​第9条:保障自主选择权,不得强制/诱导办理分期。 ​第26条:禁止不公*格式条款,违规条款无效。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若以虚假宣传(如“零成本入学”“包就业高薪”)诱导,构成虚假/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可被处罚。 二、金融与监管专项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第16条:金融机构需以显著方式披露贷款核心信息,未尽义务可被监管处罚。 ​银保监会禁令《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严禁针对大学生等青少年群体以诱导性宣传开展互联网消费贷款。 ​《广告法》第28条:虚假宣传诱导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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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编号:
10085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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