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亮麻辣烫纺织城店食品现异物且销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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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张亮麻辣烫纺织城店 经营地址:【西安市灞桥区长乐东路路283号】 投诉内容: 2026年2月18日,本人及朋友在该门店就餐,食用麻辣烫过程中发现食品内有异物,立即叫来门店负责人处理。 该负责人到场后,趁我们不注意,私自将异物偷偷清理销毁,事后假装没有发生此事,并误导我们是自己看错了。 我们当时碍于情面没有继续追究,将餐品吃完,但事后越想越气愤,认为商家行为极其不诚信,且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 随后我们向门店提出全额退款,但门店负责人态度恶劣,拒绝全额退款,只同意退部分款项。 该门店存在以下问题: 1. 提供的食品中出现异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属于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 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后,负责人故意销毁问题证据,隐瞒事实,欺*消费者; 3. 拒绝履行退款义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投诉诉求: 1. 责令商家全额退还本次就餐费用; 2.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要求商家支付赔偿金1000元; 3. 请市场监管部门对该门店食品安全卫生、操作规范进行核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