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号电动车门店偷换电池以次充好

网友保保_Dniecij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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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本人 被投诉商家:东莞市大岭山镇百花洞村九号电动车门店 投诉事实与经过: 本人于2026年1月2日,在东莞市大岭山镇百花洞村九号电动车门店购买两台九号N385C电动车。购车时,商家安装的电池与淘宝官方页面展示的九号原装电池外观、标识明显不符,本人当场提出疑问,商家却谎称“九号电池就是这样”,故意误导本人,致使本人信以为真完成购买。 车辆使用后频繁出现续航严重不足、无故没电、续航虚标等问题。经拆开检查确认,商家并未安装九号原厂电池,而是私自更换为天聚电池,属于恶意偷换核心配件、以次充好。 法律依据与诉求: 商家行为已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 违反第八条,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隐瞒车辆真实配置; 2. 违反第二十条,未提供真实商品信息,故意误导、虚假宣传; 3. 违反第五十五条,经营者存在消费欺诈行为,应当依法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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